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2〕40号
关于开展武进区残疾人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信息,更好地帮助残疾人制定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常州市残疾人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2〕2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4月1日起开展武进区残疾人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201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境内居住的本地户籍残疾人和外地户籍在武进居住半年以上的残疾人;凡符合2006年5月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颁布的听力、视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标准、诊断和评定方法》的持证和疑似残疾人均有接受普查的义务。
三、普查内容: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生存现状及需求情况等,包含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行业、职业、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以及在教育、康复、就业、培训、维权、托养、文体、社保、生活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情况。
四、普查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王明昌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陈刚、区残联理事长沈隽、区统计局副局长谢伟洪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残工委部分成员单位组成(名单详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残疾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社〔2007〕103号)的规定,全区残疾人普查所需经费,由区和各镇政府共同承担。全区各地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地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保证残疾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工作要求
1.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地做好普查工作。区政府将对各镇普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2.坚持依法普查,严把数据处理质量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发生。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并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3.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各地要制定残疾人普查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残疾人普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残疾人 普查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发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明昌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 刚 区政府办副主任
沈 隽 区残联理事长
谢伟洪 区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陆 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张世善 区教育局副局长
胡文光 区公安局副局长
陈 鹰 区民政局副局长
胡文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顾中琪 区人社局党委书记
王洪新 区卫生局副局长
杨春玲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赵美娟 区残联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