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和常政发〔2011〕147号《常州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武进实际,现就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暨生态优美乡村建设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和环保优先方针,坚持行政推动、社会参与,科学规划、注重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机制、协调推进,全面实施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村庄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
二、主要目标任务
用两年时间(2012-2013年),对全区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提升,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进一步改善全区农村环境面貌,村级“四有一责”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农村公共设施配套水平不断提升。到2012年底,全区60%的行政村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其中,位于城镇主要出入口、主要交通干线沿线、重要水系、水体、江河湖泊周边以及城镇、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等重要窗口地带的规划保留点村庄完成环境整治任务,普遍达到《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中的二星级“康居乡村”标准,如期实现村级“四有一责”达标创建目标任务,有15个以上村创成全省三星级“康居乡村”。2013年底前,其余40%的行政村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其中,规划保留点村庄普遍达到全省二星级“康居乡村”标准,有7个以上村创成三星级“康居乡村”;非规划保留点村庄达到《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中的“环境整洁村庄”标准;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三、整治范围和建设标准
根据省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全区村庄环境整治建设现状,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划分为四种类型(分类情况详见附表),并分别按照相应的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
(一)三星级“康居乡村”创建村。位于城镇主要出入口、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等重要窗口地带的规划保留点村庄,按照“六整治”、“六提升”的要求,由区住建局聘请规划设计单位制订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大有效投入,高标准实施村庄建筑物出新,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宅、公共建筑得到保护和修缮,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得到合理整治;突出乡土、生态,打造简朴亲切的景观效果,提升绿化美化水平,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放大亮点特色,村庄环境优美、宜居;全面达到村级“四有一责”建设标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齐全,功能配套完善。三星级“康居乡村”建设标准另行下发。
(二)重点整治型村庄(一类整治村)。位于重要窗口地带和尚未达到“五化三有”建设标准的规划保留点村庄,按照“六整治”、“六提升”的要求,全面提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注重村庄风貌,建筑外观协调整洁,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宅、公共建筑得到保护和修缮;因地制宜建设公共绿地,加强“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村内生活污水推行集中处理,工业污染有效治理;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全面达标,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基本完善,达到全省二星级“康居乡村”建设标准。具体建设标准另行下发。
(三)巩固提升型村庄(二类整治村)。已达到“五化三有”建设标准,但不在重要窗口地带的规划保留点村庄,按照“六整治”、“六提升”的要求,重点整治农业废弃物、村内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对“四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场地进行补绿增绿,进一步提升绿化美化水平,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彰显建筑外观协调整洁;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全面达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达到全省二星级“康居乡村”标准。
(四)环境整洁型村庄(三类整治村)。非规划保留点及已划入近期建设拆迁范围的村庄,按照“三整治、一保障”的要求,加大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放整治力度,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达到环境整洁村庄标准。具体建设标准另行下发。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1月)
1.成立领导小组。各镇(开发区、街道,下同)、区各责任部门(单位)成立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推进工作机制。
2.制订工作计划。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三个时间节点(2012年6月底前、12月底、2013年底前),及时制订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作出总体部署,同时根据所辖村庄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推进措施。
3.动员部署。区、镇、村三级分层次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要求和时序进度,签订责任状。加大宣传发动,积极培育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着力营造浓厚的推进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月-2013年10月)
1.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沿线两侧村庄可视范围内(200米以内)的建筑物立面出新等环境整治任务;各镇至少完成1个三星级“康居乡村”创建、2个以上一类整治村和3个以上二类整治村的整治达标任务。
2.2012年12月底前,全区完成15个以上三星级“康居乡村”创建、55个以上一类整治村和35个以上二类整治村的整治达标任务,全面完成三类整治村的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任务。
3.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三星级“康居乡村”创建目标和一类整治村、二类整治村的环境整治达标建设任务,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健全。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6月-2013年12月)
各镇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实施情况,根据三个时间节点的序时进度,结合各村达标验收申请,组织镇相关部门开展预验收,逐村过堂,严格把关,统一申报区级考核验收。根据镇级考评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部门分批进行考核验收,并积极向省、市申报三星级“康居乡村”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解决村庄环境整治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措施,推行镇领导挂钩负责到村的工作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迎接花博盛会,提升城乡环境”两年行动计划的结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加快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促进村庄环境整治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落实。
2.强化工作责任。坚持“主导在区、主抓在镇、主动在村、主体在民”的原则,全面提升区级主导力、镇级推动力、村级行动力和社会参与力。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和督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农工办、区住建局负责村庄环境整治的牵头协调、规划编制和指导督查工作;区卫生局负责指导村庄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和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及违章搭建拆除工作;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废弃物整治、生态农业、生活污水和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及村庄绿化美化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改水和河道沟塘疏浚工作;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农村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和公交通达建设工作;区文广新局负责指导村庄文化设施建设工作;区体育局具体负责指导村庄体育设施建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区发改、国土、民政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3.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庄环境整治,统筹省、市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对村庄环境整治达标村实施以奖代补。由区确定的三星级“康居乡村”创建村,村庄环境整治方案规划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考核验收通过后奖励每村50万元,对一些整治任务重、建设标准高、实施后效果特别明显的村,经区考核验收后,另外给予一定的补贴;一类整治达标村由区财政补助每村30万元,一些村庄环境基础好、村域风貌特色明的村可按要求创建三星级“康居乡村”,经考核验收通过也可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对二类整治达标村补助每村20万元。沿江、锡宜、沪宁等高速公路和沪宁高速铁路沿线两侧村庄可视范围内(200米以内)的建筑物立面出新由所在镇包干实施,经区审核验收,区财政平均补贴每平方米10元。以上各项区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由区委农工办、区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订。同时,有关农业、水利、环境、建设等各类涉农财政奖补政策重点向整治村倾斜。各镇也要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专项配套资金。依托“城乡共建光彩行动”,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的方式支持村庄环境建设。
4.严格督查考核。各镇要围绕目标任务,组织现场观摩和工作交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挂钩指导力度,分工落实各自职责,区委农工办联系遥观、横林、横山桥、郑陆等4个镇,区住建局联系嘉泽、前黄、雪堰、礼嘉等4个镇,区卫生局联系洛阳、奔牛、邹区、湟里等4个镇,区城管局联系湖塘镇、牛塘镇、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汇总分析,编印情况通报,实行动态跟踪。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区级“三型”机关创建和镇目标考核的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确保全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人居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名 词 解 释
1.“六整治”、“六提升”:“六整治”是指整治生活垃圾、整治生活污水、整治乱堆乱放、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农业废弃物、整治疏浚河道沟塘;“六提升”是指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提升绿化美化水平、提升饮水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
2.“三整治、一保障”:“三整治”是指整治生活垃圾、整治生活污水、整治乱堆乱放;“一保障”是指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3.重要窗口地带:是指位于城镇主要出入口、主要交通干线沿线、重要水系、水体、江河湖泊周边以及城镇、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等地带。
4.村级“四有一责”建设:是指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有群众拥护的“双强”带头人和强化村党组织领导责任。
5.“五化三有”:是我区村庄环境整治的建设内容,“五化”是指道路硬化、卫生洁化、河塘净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三有”是指有长效管理机制、有公共服务中心、有乡村文化。
主题词:村庄△ 整治△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