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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土地盘活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2-0001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12〕1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2-02-20 发布日期: 2012-02-23 废止日期: 2019-07-31
内容概述: 全区土地盘活整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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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土地盘活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发〔201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全区土地盘活整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全区土地盘活整理工作方案

  当前,我区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期,用地需求量刚性增长,土地供给量刚性约束,国土管理面临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双重压力。为破解土地供需矛盾,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支撑区域科学发展,现就推进全区土地盘活整理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乡统筹为目标,以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项目带动、市场运作为原则,结合耕地保护、良田改造、城镇发展、产业转型、资源聚集,通过建设用地城乡增减挂钩、城镇工矿用地集中收储等有效手段,推进全区土地盘活整理,提高土地规划、利用和产出水平,实现保护耕地与保护发展并驾齐驱。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照全区新增亿元GDP地耗指标,逐年有计划推进全区土地盘活整理,2012年全区必须完成土地盘活整理10520亩,其中城乡增减挂钩5000亩,集中收储4980亩,宕口整治540亩(详见附件)。

  三、推进方法

  坚持“圈内(集镇建设规划区)”与“圈外(非集镇建设规划区)”联动、节约集约与增减挂钩并举,按照“圈内”连片“退二进三”、拆迁建设标准厂房、保留厂房收回重供和“圈外”城乡增减挂钩四种类型,分类推进。

  (一)“圈外”城乡增减挂钩。围绕促进产业转型,针对非集镇建设规划区的低利用、低产出、高能耗、高污染及“五小”企业(即“两低两高五小”企业)用地,实行城乡挂钩。按照“统一资金筹措,统一政策包干,统一平台运作,统一标准考核,统一时间验收,统一指标调配”的原则,区统一筹措拆迁复垦资金,包干各地具体实施。挂钩区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镇按5:5分成,镇按使用指标比例承担相应挂钩整治成本。

  (二)保留厂房收回重供。主要针对集镇建设规划区内的“两低两高五小”企业用地,且现有建筑符合规划,具有保留价值的,实行有偿收购重新保留建筑挂牌重新出让。具体工作由各地实施。

  (三)拆迁建设标准厂房。根据做大做强做精重点工业集中区的思路,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滚动开发,高效利用”的原则,对重点工业集中区内现有建筑不符合规划或不具有保留价值的“两低两高五小”企业用地,实行连片拆迁建设标准厂房。各地要积极吸引村组资金和民间资金成立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公司统一运作,镇(开发区)、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控股。区对列入本次盘活存量土地中的标准厂房建设按照实际建设标准厂房面积实行以奖代补。

  (四)“退二进三”推进小城镇建设。主要针对集镇建设规划区内的“两低两高五小”企业用地,符合集镇建设规划的,实行“退二进三”。“退二进三”项目实行项目化管理,区、镇联动,区土地储备中心帮助解决50%拆迁资金,镇具体负责实施。

  在推进过程中,区将围绕以上四种类型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区土地盘活整理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1月1日-3月31日)为准备阶段。重点做好任务分解、地块确认、方案审定、项目入库、宣传发动等工作。

  2.第二阶段(4月1日-10月31日)为实施阶段。重点做好项目洽谈、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土地整理等工作,到6月30日前各镇(开发区)必须完成项目总量的50%以上。

  3.第三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为验收阶段。重点做好检查验收、跟踪审计、总结考核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土地盘活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农工办、区监察、经信、财政、住建、审计、环保、国土、规划、地税、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建区土地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行政协调推进。同时,为了开辟存量工业用地盘活“绿色通道”,区建立工业用地联席会议制度,区监察、发改、经信、财政、住建、环保、国土、规划、地税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实行部门联动、联合会审。各镇(开发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2.制订推进政策。区经信、财政、住建、环保、国土、地税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周边做法,在建立健全项目审批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企业退出联合倒逼机制的同时,抓紧出台保留厂房收回重供税费优惠政策、工业集中区低效工矿用地建设标准厂房以奖代补政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调节机制、重大新型高科技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资金平衡办法,确保全区土地盘活整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3.加大考核力度。将土地盘活整理工作纳入区对镇、开发区重点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的镇(开发区)除按规定进行奖励外,另安排一定计划指标(或折算成资金)用于本镇(开发区)集镇商业开发;对未完成任务的镇(开发区),除减扣相应考核比分外,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国土所所长年底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强化检查督查。按照“月检查、季点评”的工作安排,每月由区分管领导组织现场检查,查责任落实、矛盾化解、项目推进,每季由区主要领导开展工作点评,通报项目实施情况,解决相关突出问题。同时,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视察,组织区级媒体进行现场采访,多方位进行监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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