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财 政 局
武经信发[2012]133号
武财工贸[2012]22号
关于2012年度全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的实施意见
各镇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开发区科技经贸局、财政分局:
为促进工业经济健康稳定增长,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关于确保当前全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意见》(武发〔2012〕14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全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产增收奖励
1、对当年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100个经济新增长点工业企业,超额完成年度新增产值目标10%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 当年产品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和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3、对200家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当年在本区纳税开票销售收入增幅超过25%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
4、对年度净入库税收首次超过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纳税大户和有特别贡献的企业颁发金质奖章予以表彰。
二、新增设备投资奖励
5、对列入“510”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市、区各半承担)。
6、对列入市七大类新兴产业、当年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5%(市、区各承担2.5%)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7、对列入市七大类新兴产业、当年设备投资额在600万元-1000万元(含600万元)的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3%实施奖励。
8、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设备投资额超过6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在我区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投资比例达50%以上且当年设备投资额按中方投资比例折算后超过600万元的工业项目也可申报。
企业当年新增国产设备投资额将扣除增值税后进行考核,新增进口设备将扣除关税及海关代征的相关税收后进行考核。
三、品牌标准创建奖励
9、当年通过工商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5万元。
10、当年获得国家名牌产品(质量奖)或江苏省名牌产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5万元。
11、 当年完成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12、 当年通过省级以上认证的软件企业奖励5万元。
13、 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含试点企业、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和5万元。
14、当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或者省计量认证(CMA)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15、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优质产品示范区,分别奖励20万元和5万元。
16、当年通过省级系统集成(CMMI)3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17、当年认定的省级高成长型企业、创新能力示范企业、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五星级数字企业、科技创新优秀民营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
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建奖励
18、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和实验区,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19、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工程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20、当年认定的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1、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或为区内5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或技术服务收入200万以上)成效显著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5万元。
22、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23、 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24、 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和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含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五、节能降耗奖励
25、对当年完成节能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的工业企业,按节能高于300吨标准煤或节电量高于50万千瓦时的实绩排位前20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6、对当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设备30万元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按淘汰设备原值排位前十名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27、当年积极应用省节能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金慧奖产品,并实施能源(电能)在线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企业,按企业投资额和实际应用效果排位前十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8、对当年通过市级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和市级考评达标的能源审计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当年参加能源管理师岗位资质培训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企业,则岗位资质培训费全额补贴。
六、融资担保奖励
29、当年为武进工业企业提供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按担保业务量全年月均在保责任余额的2‰标准给予担保机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本文件中增产增收和设备投资奖励标准先按常经信综〔2012〕275号执行,明确由区财政承担部分按本文件执行。其它条款的奖励、补贴标准按本文件执行。企业或项目如获省新兴产业和省、市产业转型升级等资金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 的原则享受区级专项资金扶持。
符合本实施意见的项目和企业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镇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或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区经信局负责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报区政府审定。
本意见自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