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节能办发[2012]3号
武进区节能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各镇(开发区)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重点用能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区节能降耗低碳行动,确保全区规上工业综合能耗控制指标,园满完成年度节能能工作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武政发[2012]77号)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各镇(开发区)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节能主管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性,将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作为强化各级政府和企业节能责任,推动落实各级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镇(开发区)要将《考核实施方案》及时转发至当地相关企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使企业全面了解有关考核要求。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区节能领导小组将把各镇(开发区)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纳入对各镇(开发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各镇(开发区)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2、各镇、开发区节能降耗工作考核细则
3、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考核细则
4、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各镇(开发区)及重点耗能企业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节能降耗低碳行动,确保全区规上工业综合能耗控制指标,园满完成年度节能能工作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武政发[2012]7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各镇、开发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进行考核。现提出如下考核实施方案:
一、 总体思路
按照《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工作评价相结合,通过开展节能评价考核,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业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建立节能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开发区及重点用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两个部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是指年度《各镇、开发区规上工业及区重点企业综合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表》及《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乡镇、开发区包括节能能工作机构建设、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节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其它;重点用能企业包括节能制度、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进步和其它。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评价办法,根据《各镇、开发区节能降耗工作考核细则》、《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考核细则》,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是指年度《各镇、开发区规上工业及区重点企业综合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表》及《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表》中总量控制指标。乡镇分值为40分,企业为30分 。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计划目标值即定为未完成等次,考核以统计数据为准;其它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乡镇、开发区、企业具体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三、 考核步骤
区成立节能目标考核小组,成员由经信局、统计局、监察局组成,对全区各镇(开发区)进行考核,重点用能企业由各镇(开发区)自行组织考核,另外区节能目标考核小组对每个乡镇(开发区)抽查2个企业进行考核。各镇(开发区)于每年的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重点企业考核工作,并将《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报经信局节能科。
四、 考核结果运用
(一)区节能主管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镇、开发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并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二)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开发区、企业,区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乡镇(开发区)、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强制进行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完成等级的镇(开发区),在评先创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和申请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