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武经信发[2012]16号
关于开展2012年万家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开发区科技经贸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常州市能源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管理,推动“万家企业”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圆满完成“十二五”节能总目标。根据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常经信节能[2012]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开展“万家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列入全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部分重点用能企业。
二、审计机构
2012年我区能源审计由3家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区经信局根据审计企业行业特点及审计机构专业特长对审计任务进行分工。
三、审计要求
1、审计期限:审计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技术要求:能源审计机构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同时根据《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分析企业2010年能源利用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会同企业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务必准确测算“十二五”企业预计节能量,各企业应积极配合能源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3、时间进度要求:各审计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应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
5、审计报告评审:在各审计机构完成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市经信委根据完成进度情况组织节能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
对按期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并在节能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请有关节能荣誉称号评定和国家及省、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
凡达不到国家、省及市相关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重新进行能源审计;对未按照要求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或者未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的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安排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政策支持。同时区节能监测站将加大对其节能监测力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审计收费
根据《常州市能源审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规定,费用收取标准由审计机构和审计企业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根据能源审计工作质量,我局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从区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合格企业进行适量补助。
各镇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应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跟踪,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在能源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节能科联系。
电 话:86310332 86310327
附件:武进区2012年能源审计计划名单及审计机构分工表
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