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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2-00038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12)3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2-03-15 发布日期: 2012-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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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武政发(2012)30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2〕30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努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全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的同步发展。

  ——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度普遍提高。全区女性就业人数保持稳定增长,就业领域拓宽,就业结构更为合理。2010年,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7.7%,比2005年上升7.6个百分点;城镇单位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由2005年的45%下降至4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作为实事工程予以推进,免费培训女大学生、为创业女性提供贴息贷款、成立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等举措,为妇女就业创业创设平台、创造条件。

  ——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领域不断扩展。各级各类女干部配备得到加强,区级机关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54.35%,比2005年高出11.11个百分点,县处级女干部占同职干部总数的16.13%。镇(街道)正职女干部、村“两委”女性配备等难点指标取得突破。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达12.12%,比2005年高出9.12个百分点。新一届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达26.6%、28%。

  ——妇女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稳步提高。全区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为100%;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100%;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从“十五”期末的95.37%上升到98.04%;中等职业教育人数中女性占60%。深入开展“科学家教进万家”、农村妇女劳动力实用技术等各类培训活动,女性的综合素质显著提升。

  ——妇女健康状况和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全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妇幼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妇女病普查率达92.27%,比2005年高出29.37个百分点;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6.84%;孕产妇死亡率降至0/10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6.62%,比2005年提高85.35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6.48%,比2005年提高26.15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妇女的健康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全区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覆盖面逐年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99%;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定率达92.40%;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妇女干部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更加健全;公检法司各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妇女法律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妇女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十一五”期间,我区妇女发展水平提升快、妇女受益多,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但妇女发展与武进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新形势、与广大妇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不够有力;妇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基层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不够,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区域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有待改善;流动妇女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健康保健等普惠制服务有待进一步推进落实。

  二、“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深入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建设“智慧武进、低碳武进、幸福武进”的发展战略,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奋战十二五,再展新宏图”和全力建设“三个武进”的战略目标,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建设,促进妇女的政治地位和决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得到进一步提高,全面实现妇女平等参与和协调发展。到2015年,使我区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妇女发展的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和地区发展水平。

  三、“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以上。

  2.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为100%。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

  4.孕产妇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8%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妇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100%。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病检查,妇女病普查率达9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8.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9.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10.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率降低。

  11.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和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均达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财政投入政策。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到2015年,城乡均按不低于60元/人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各级政府设立并逐步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为妇女提供更好的卫生服务。

  2.健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为补充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全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达标率达100%。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服务能力,医师、护理人员依法凭证执业率100%,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60%以上。

  3.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10大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妇女“两癌”检查、免费婚检、预防艾滋病、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实施项目为抓手,落实政策,规范服务,促进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

  4.完善农村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起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到2015年,筹资标准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参保率100%,切实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5.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孕前保健指导。加强对大中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和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7.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系统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基本的妇幼保健免费服务项目,规范服务内容,各项服务筛查率均有所提高。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逐步扩大筛查疾病谱,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拓展专业心理医疗机构功能,建立和完善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网络。鼓励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各类女性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调适服务,缓解女性心理压力,预防女性心理疾患和过激极端行为的发生。

  9.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的宣传,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10.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改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广泛参与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全体妇女的健康水平。

  12.做好特殊妇女群体的卫生保健工作。帮助特困家庭妇女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力度,提高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二)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努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7%以内。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努力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2.改善妇女就业层次。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女性就业比例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女性在经营、管理、研究、开发等领域的比例,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3.缩小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及收入差距,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

  4.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5.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的职业病及职业伤害的发生率。

  6.不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率。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就业创业政策。适应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研究制定利用创业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基地等鼓励妇女创业政策,完善针对妇女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

  2.加大扶持女性就业和创业力度。通过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增强妇女创业意识;通过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等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通过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帮助妇女成功创业;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资助妇女创业;通过就业援助、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家庭妇女就业、创业。

  3.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大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力度,完善女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和创业扶持体系。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素养等课程,帮助女大学生发掘自身特长和潜力,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到基层就业,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4.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减少制约妇女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大力开展农民女经纪人培训和农村女能手科技指导活动,对农村妇女实施就业技能的职业培训,力争20%以上的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5.加大对妇女参与科技创新的扶持。改革完善针对妇女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完善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能人员的培养、评价、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6.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等权利。

  7.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全面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管理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权益的案件。

  (三)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逐步提高乡科级以上女干部的比例。

  3.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加强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4.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确保达到10%。

  5.科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

  6.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80%左右的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或1名以上女干部。

  7.注重改善和优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招录中女性结构。

  8.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年度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左右。

  10.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明显提高。其中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社区)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1.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村(居)妇代会主任进村(居)党组织,提倡把村(居)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出台《2011-2015年武进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等文件,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把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将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逐步提高。

  3.保障女性平等参与竞争。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选拔、聘用、晋升干部和招考大学生村官、录用公务员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增强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加强对女干部发展现状和趋势调研,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高层经营管理。推动更多的女性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在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中规定和规范妇女参与比例,努力提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中妇女人数和占比。继续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发展对象有条件地向基层青年妇女倾斜,向女致富能手倾斜,向非公企业中女生产技术骨干倾斜,有效改善女党员队伍的分布和结构。

  7.健全各类妇女组织。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确保街道、村(社区)妇联组织的组建率达100%,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班子。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和“两新”组织中妇联组织的组建率。推动以妇女为主体的各类协会、联谊会的组建,进一步加大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力度,全面实现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

  8.推动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党校主体培训班课程,并建立社会性别平等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广泛宣传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宣传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对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贡献率的认知度。

  9.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把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加强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积极建立健全市、辖市两级女性人才库,使之成为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注重培育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四)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以上。

  2.消除女童辍学,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99%以上。

  3.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4.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5.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城市、农村居民社区教育参与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

  6.社会性别观念体现在各级各类教学过程中。

  7.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提高教育保障水平。保障女性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在制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时,保障女性与男子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使我区的人才开发与培养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2.全面提升职业女性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创新能力。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继续教育指导机构和培训中心,为女性从业人员提供终身教育、继续教育,为转岗、失业女性提供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3.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成人教育的统筹力度,完善农民教育与培训网络,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妇女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中女性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快教育资源的整合,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逐步实现城乡无差别教育,为农村妇女、女童接受优质教育创造条件。

  4.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扶困助学格局,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落实好政府拨款、学校减免、银行贷款等助学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继续开展“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培养,吸引和激励优秀女性人才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普及工作,支持妇女从事科技研发、文化创新工作,做好妇女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女性科技人才,为武进新型支柱产业发展出力。

  6.加强对妇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作为女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女性,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婚恋观和就业观,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素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广泛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2.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逐步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均达100%。

  4.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体系。

  6.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7.失业妇女中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8.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农村妇女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和企业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提高保险待遇,提升服务水平。

  2.探索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新模式。探索推进医疗救助一体化、居家养老等新模式,确保老年妇女得到良好照顾;完善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办法,推进社会互助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扎实稳妥推进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征缴办法,使妇女社会保障覆盖率稳中有升;重点促进农村妇女、城镇灵活就业妇女、未就业妇女积极参保;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女性应保尽保;创新社保接续办法,应用政策杠杆,做好断保接续工作,确保断保妇女最低生活水平。

  4.完善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完善妇女社会保障制度在具体实施方面的缺陷,制定针对妇女特殊权益实现的保障措施,构建妇女保护平台;加强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推进保障、监察等职能延伸,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5.通过制定和完善制度、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实现市民化的体制性障碍。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并逐步将进城务工妇女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6.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建立以社会救助为底线,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使残疾妇女得到保障。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人残有所托。

  7.鼓励社区大力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确保妇女有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六)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其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

  2.建立并完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司法、执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显著增强。

  3.检察官、法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增加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强制猥亵、拐卖、性骚扰、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维护妇女平等的财产权利。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受理率达到100%。

  7.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等案件中女性犯罪比例。

  8.健全、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l00%。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措施。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时,认真听取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的意见和建议。

  2.大力开展妇女普法教育。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推动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普及妇女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3.加强对法律政策的性别审查。在人大、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政策咨询听取法律专家和性别专家的关于保护妇女平等权的建议意见,定期不定期对现行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4.建立和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制止、疏导、调解的一体化工作系统。健全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三个中心”的建设,公安机关出台家庭暴力接警规范细则,按标准开展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建设工作,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执法机关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形成三级法律援助系统,镇(街道)、村(社区)100%建成巾帼维权站,构建全覆盖的社会救助网络。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涉及妇女权益保障各项纠纷的调解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的建设。

  5.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执法力度,人大、政协每两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或代表、委员视察活动,建立各个层次的维权代言人制度,借助多种渠道,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和诉求,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重点推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股份合作社股份权落实等矛盾和问题。

  6.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坚决惩治强奸、拐卖、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7.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对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条件并提出相应申请的妇女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妇女打得起官司。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热线的扶持和资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

  8.加强妇女权益维护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提高公安、检察院、法院、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门培训,增强他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吸纳更多的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等专业人士参与到妇女志愿维权服务中来。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100%,安全饮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达90%以上;村(社区)均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6.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

  7.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8.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成率提高。

  10.妇女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策略措施

  1.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主体作用。面向广大妇女、家庭开展低碳知识宣传,树立一批绿色家庭和绿色生活典范,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起绿色环保责任,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促进社区、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营造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活的良好局面。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特有的重要作用。

  2.改善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在城镇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3.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推广。拓展媒体、网络等文化产品,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主流媒体运用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

  4.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文化创建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歌咏、读书、文艺演出、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鼓励妇女积极投入社区公益性活动,发挥妇女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和“家庭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引导妇女创先争优、树文明新风、促和谐发展。培育一支社会工作者队伍,开展促进妇女发展和家庭建设相关工作。

  5.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在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发展原则,积极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禁止有损于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6.提高妇女参与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增加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和管理层及文化产业部门中的妇女人数及所占比例;加强对妇女志愿者和民间组织的指导、引领;探索切合实际的妇女环境保护志愿组织形式,制定参与环保的办法或方案,初步建立妇女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

  7.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并加强平时的抽查。

  8.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对妇女开展预防、处置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9.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加强管理,为妇女教育培训、休闲运动创造条件。

  10.切实维护困难妇女群体利益。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创办为弱势妇女群体服务的公益事业,改善她们的生存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四、“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女性素质提升工程。以培养女性“四有”、“四自”精神为目标,大力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女性大讲堂,对不同层次妇女群体的发展需求,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女性创业培训,促进岗位成才,增强致富本领,积累创业实力,促进现代女性素质的提升。

  2.女性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企业管理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提升各类女性人才综合素质,构建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充满活力、面向社会的女性人才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优秀女性人才在推进“三个武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完善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依托全员人口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分性别统计数据库,进行分年龄、分性别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全面动态地监测武进妇女儿童发展与性别平等状况。依托流动人口和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信息的采集,建立流动妇女儿童的信息数据库。

  4.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工程。建立与我区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教育培训和活动阵地,至“十二五”期末,100%以上的镇(街道)、村(社区)建立集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妇女维权、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家长学校、儿童学习实践活动于一体的“妇女儿童之家”。

  5.妇女权益保障工程。进一步规范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和伤情鉴定中心的运行,提升巾帼维权站服务水平,全面开展巾帼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逐步探索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妇女健康实施工程。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力争2015年全区实现全覆盖,并确保将参保妇女的妇科疾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全面普及城乡家庭妇女心理疾患的防范知识,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适应和调适能力。

  (二)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根据《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突出政府主导。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3.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推进规划实施。继续完善例会、述职、通报、调研四项工作制度,具体做到: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例会,镇(街道)每年召开1次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向区、镇(街道)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简报等方式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每年要突出重点、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4.提供基础保障。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规划》实施。要重点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选配好工作人员。各级财政要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按规定拨付开展妇女工作的经费,区、镇(街道)要把开展妇女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捐赠,争取国际项目。

  5.推动全面参与。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监督作用。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定期奖励妇女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以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发展办实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区、镇(街道)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核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坚持妇女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区有关部门和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区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儿童事业发展,根据《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努力优化儿童生存环境,保障儿童权利,推动全区儿童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59‰、3.92‰;儿童四苗全程接种率以及乙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准,稳定在90%以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17%,继续保持低位;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8.7%。

  ——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项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和整合。全区3-6岁儿童入园率达99.7%,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初中毛入学率从“十五”期末的 99.5%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了99.90%,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9.91%。

  ——儿童成长环境日益优化。加强儿童文化娱乐设施建设,适宜儿童的活动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向儿童优先优惠开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污水处理率城区为95%、乡镇为8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6.4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100%,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儿童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法律保护网络不断健全,全区中小学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教育讲座,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均衡化、优质化,流动儿童享受了与本地儿童无差别的基本公共服务,盲聋哑和智障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十一五”期间,我区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十一五”儿童规划的落实,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逐步提高,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速,我区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为: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城乡、区域之间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分布不平衡,不能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等等。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益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儿童优先为原则,紧紧围绕建设“智慧武进、低碳武进、幸福武进”的发展战略,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奋战十二五,再展新宏图”和全力建设“三个武进”的战略目标,不断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的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到2015年,继续保持我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儿童发展的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和地区发展水平。

  三、“十二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

  4.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7%。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8.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5%以上。

  9.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8%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10.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

  1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4.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5.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行为矫正服务。

  策略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2.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为补充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3.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管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完善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起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进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项目,将免费婚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一次体检制度,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8.改善儿童营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9.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灾害避险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将预防伤害的常识融入到日常教学和生活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预防儿童伤害中的责任。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10.加强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防。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规范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配备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提高儿童自我心理疏导和抗挫能力。

  11.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儿童保健管理系统,实行居住地社区管理,提高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率和保健建卡率,让其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权利。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9%以上,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100%,镇中心幼儿园全部建成省级优质幼儿园,全区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80%。

  3.积极推进普及15年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9%以上。有就学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8%以上。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机渗透。

  5.扩大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提升办学质量。

  6.全面开展科普知识教育、环境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7.教育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95%以上,所有学校实现“班班通”,广大师生利用信息技术学习的能力明显增强。

  8.逐步发展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98%。

  9.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10.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做到三个高于: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区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省级核定的比例;努力促进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原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

  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有效确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基本形成,各种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有效促进未成人健康成长。

  4.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教育、生命教育、科技教育,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儿童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5.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到2012年,每镇(街道)至少办一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所有村级幼儿园建成合格幼儿园。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逐步提高覆盖率。

  6.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课业负担监测制度,深化课程教材和教学模式改革,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发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用,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儿童的发展状况。引导家长减轻儿童课外学业负担。

  7.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按照统筹协调、客观务实、逐步提高的思路,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学习,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指导,培养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提高残疾学生融入社会的能力。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9.发展特色职业教育。围绕武进产业发展转型升级需求,积极“引企入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成一批省级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和职业教育品牌课程。

  10.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教育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专业引领和示范作用,扩大优质教师群体,形成专家引领、团队合作、共同发展的强师新格局。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11.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充分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

  12.深化儿童校外教育功能。建立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融合的机制,建立校外教育向社区延伸的机制。加强校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校外教育在儿童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建设,确保儿童校外活动时间,鼓励儿童参与各类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加强健康文化产品生产,每年创作一批少儿题材的文艺作品。

  2.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5%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3.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办好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5.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书店设立儿童专用图书阅览角。

  6.不断优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15年全区100%镇(街道)建成2000平米综合文化站,100%行政村(社区)建有100平米的文化室,文化站均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文化室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图书等。

  7.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主题公园、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支持和鼓励生产更多的儿童文化产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动漫、游戏等创作和生产发行。

  2.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健康新型的网络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公益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场所建设,鼓励学校、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文化上网场所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数字内容服务。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增加社区儿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数量。在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农家书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组织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培养阅读习惯,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5.加强儿童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的步伐,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各类教育活动阵地、少年宫、博物馆、纪念馆等,继续优惠、免费、优先向儿童开放。

  6.大力发展儿童文化专题节目。办好电视台、电台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7.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8.加快儿童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区各项儿童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以“凤凰谷”青少年宫、中华孝道园、国家西太湖动漫产业园等大型公共项目,带动全区儿童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儿童利益原则。

  2.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3.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4.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7.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实施流浪儿童保护,开展流浪儿童的登记、援助工作。

  策略措施:

  1.建立和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相关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江苏省相关实施办法和条例,制定适合我区具体情况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收养登记制度、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制度、流动儿童登记管理等制度。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台、网络等现代传媒,面向社会、家庭、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治意识。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开展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

  3.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推广、健全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流动儿童信息共享,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4.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扶助政策和长效机制。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构筑全方位的儿童保障体系。构建以政府、社区、学校、家庭密切配合为特征的环境体系;以教师、学伴、家长为主体的协助保护体系;以科研、指导、管理为支撑的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安全、有效地制止和处理侵害儿童人身权益、家庭暴力等问题,控制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使危险和伤害远离儿童。

  7.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100%实施法律援助。

  8.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权益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9.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力争将16周岁以下有违法犯罪行为儿童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范围,建立起家庭、学校、社区及其他相关单位形成的三位一体防护体系。

  10.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进一步完善少年法庭制度。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1.完善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处理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五)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3.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80%,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4.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以城镇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儿童快乐家园。

  5.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

  6.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7.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8.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设施设备的质量监督。儿童的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0%以上。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定检合格率为100%。

  策略措施:

  1.依法加强对儿童生存和成长环境的生态保护。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的力度,全面实施“绿色武进”、“低碳武进”工程,改善生态环境,不断减少环境污染源。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村儿童生活质量。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建设。

  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建立和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将儿童玩具、用品等的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定期巡查与维护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3.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建立和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系统,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加强对学生校车的监督与管理。

  4.提高儿童社会活动参与率。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人才、科研、设施等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以儿童为主体,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发展社会适应能力。

  5.保障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严格管控对儿童身心发展不利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设施,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强化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8.保障儿童对社会环境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规划、计划和项目,应当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建议。

  9.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等行为的发生。

  (六)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改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4.保障残疾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5.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6.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7.保障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8.发展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普惠和长惠制度,将为儿童福利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3.建立健全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措施。

  4.加强贫困家庭儿童扶助力度。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扩大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贫困儿童的教育资助。为有儿童的贫困家庭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增强父母的就业能力,帮助贫困家庭儿童获得同等发展机会。

  5.强化对特殊儿童的援助。改善单亲贫困母亲家庭儿童、服刑人员家庭儿童、父母残疾或长期患重病家庭儿童的生存条件,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各项权利。

  6.重视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建立孤儿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9.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和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10.建设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每周不低于40小时的服务。

  四、“十二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积极推广0-3岁早期教育。将早期教育工作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建成融宣传、教育、服务为一体,面向家庭辐射早教指导的工作网络。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从生长发育、营养保健、智力发展与脑科学应用、社会交往与情感发展等开展全方位服务。科学育儿知识进家庭及亲子体验进社区覆盖率均达100%。

  2.深入推进“蓝天计划”。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教育领域率先享受同等待遇,到2012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不低于90%,到2015年不低于98%,消除简易学校。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3.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科学调整中小学布局,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一批学校与社区共建共享的体育场馆,2015年,学校运动场塑化率达95%。

  4.“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工程。满足流动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需求,在全区100%的镇(街道)均建成1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有文化娱乐、心理咨询、体育健身、生活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等活动设施和教学设备及数字化服务条件的目标。100%的村(社区)整合资源,建立集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妇女维权、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家长学校、儿童学习实践活动于一体的“妇女儿童之家”。

  5.残疾儿童康复援助工程。建立并完善残疾儿童监测报告体系,实现早期干预。制定扶持政策,开展以贫困家庭肢体障碍、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和孤独症儿童为主要对象的专项康复救助工程。

  6.家庭教育普及工程。加强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建设,定期组织讲座,提供家庭教育问题的咨询辅导服务,对特殊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援助和干预。深入开展科学家教进农村、进社区等,全面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儿童心理健康素质,提高我区家庭教育水平和质量。

  (二)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根据《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突出政府主导。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3.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推进规划实施。继续完善例会、述职、通报、调研四项工作制度,具体做到: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例会,镇(街道)每年召开1次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向区、镇(街道)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简报等方式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每年突出重点、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4.提供基础保障。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规划》实施。要重点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选配好工作人员。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按规定拨付开展儿童工作的经费,区、镇(街道)要把开展儿童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捐赠,争取国际项目。

  5.推动全面参与。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监督作用。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定期奖励儿童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以及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为儿童发展办实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区、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核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坚持儿童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区有关部门和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区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主题词:妇女 儿童 发展 规划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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