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2〕174号
关于符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符伟同志任区政府研究室主任;
杭琰同志任区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小波同志任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文华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
刘志鹏同志任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朱军同志任区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谢宇同志任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万跃红同志任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冷亚春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培良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顾文同志任区农业局副局长;
夏锡仪同志任区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志海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石兰生同志任区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区统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聂亚玉同志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少华同志任区卫生局主任科员;
翁浩明同志任区民防局主任科员;
郎金法同志任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汪友志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蒋海珍同志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公安局内设机构名称变动,朱军、谢宇、万跃红3人原任职务即自行免除。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