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武进规划分局组织批后管理工作人员,对《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08)100号)进行再次学习。
《办法》早在2008年年底就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针对规划核实中涉及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误差等情况的处理制定的规范。本次学习目的在于统一思想,保障规划核实工作顺利并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过学习,大家对以下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1、规划核实的依据不仅仅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应包括配套图纸和相关文件(规划条件);
2、规划核实中如发现违法建设,必须先予处理,才能办证。
3、关于3%误差的概念。该误差应包含两重意思:
(1)容积率的误差,如与核定容积率误差在3%以上的,应抄告相关部门并依法处罚;
(2)建筑面积的误差,如实际建筑面积与许可建筑面积的误差在3%以上的,不论容积率误差情况如何,均应依法处罚。
4、建筑面积误差在3%以内,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按违法建设论处。
5、该《办法》针对的是所有建设工程,包括工业和非工业。
6、该《办法》的解释权在市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