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文件
武统[2011]16号
关于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统计科: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从2011年起,名录库工作纳入统计巡查、督查和监审内容。根据市统计局《常州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常统[2011]25 号)的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区名录库数据质量,现就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通过本次质量检查可以掌握源头数据来源情况,评判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状况,检验调查单位数据的准确性,有效促进名录库数据质量提高。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名录库数据质量。检查名录库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简称“三上”企业)是否存在临时码;行业界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一个企业同时作为两个“三上”企业或同时作为“三上”和“三下”企业填报专业报表的情况;是否有产业活动单位或大个体参照企业法人统计的情况;列入专业统计范围的企业是否全部进入名录库;各项统计调查是否使用统一的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库或抽样框等情况。
(二)源头数据状况。基层统计单位是否存在;关闭、破产的企业是否被及时剔除;统计报表类别是否正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齐全;期末从业人数合计、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是否与名录库有关数据相衔接。
(三)名录库中准规上企业法人与专业调查单位字典库的衔接情况。对于准规上企业法人比专业调查单位字典库多出的企业要分析原因,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确保名录库中的准规上企业法人与专业调查单位字典库的基本衔接:一是名录库中准规上企业专业漏统的,要通知专业及时补上;二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造成规模(资质)下降的,要更新相关数据,使其退出准规上行列;三是由于关闭和破产等原因企业已经不存在的,要作剔除标记;四是对停业(歇业)的要变更企业营业状态。
二、实施步骤
名录库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调研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各镇统计科、开发区综合统计要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要在库里查,比照专业查,到源头查,要有方案、有步骤、有措施。通过自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原因,有错必究,及时整改。
(二)调研检查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中旬,区局将组织调研检查组,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实地调研核查,通过调研核查,进一步查找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整改提高阶段。4月底前,针对调研核查所发现的突出问题,各镇(开发区)统计科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名录库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四大工程”的首要工程,为确保7月份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三上”企业调查单位库,各镇(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
(一)要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和职责,按照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的核查工作。
(二)未按规定自查或者自查走过场的,要及时指出并补课,确保“三上”企业自查工作全覆盖;存在统计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要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梳理本地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4月25日前将调研检查及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区局检查所。
(四)要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工作长效机制,经常性地自觉开展名录库专项检查。
(五)区局将对核查工作和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作为年度考核评比和统计数据协调性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