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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武进区雪堰镇机械行业开展污染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65/2011-0001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武环发〔2011〕70号 发布机构: 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11-09-27 发布日期: 2011-12-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机械行业的环境行为,提升环境管理和清洁生产水平,促进污染物减排,防止机械行业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促使机械行业健康发展,本局与雪堰镇联合对雪堰机械行业污染开展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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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进区雪堰镇机械行业开展污染整治的通知
武环发〔2011〕70号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机械行业的环境行为,提升环境管理和清洁生产水平,促进污染物减排,防止机械行业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促使机械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开展雪堰镇机械行业污染整治通知如下:

  一、对照标准,认真排查

  各企业要认真对照《武进区雪堰镇机械行业污染整治标准》中的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整治方案,并将整治方案于2011年10月10日前上报雪堰镇环保科初审、环保局复审同意后实施。

  二、加快整治,全面达标

  2011年10月中旬-2011年12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各企业根据确定的整治方案,要倒排时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好人员、资金,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污水和废气收集处理、噪声防治、固废收集处置、雨水口规范化等方面整治到位,名单中确定的重点机械企业必须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并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达标验收,其余企业于2012年4月完成整治任务。逾期未通过达标验收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管理,提高水平

  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进行技术改造,从源头控制污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切实将环境整治和环保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为保障机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区环保局朱红心局长任组长、雪堰镇副镇长计朝阳任副组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固废中心和镇环保科镇负责同志组成的武进区雪堰镇机械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雪堰镇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督促企业积极实施污染整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如期完成整治工作。在此期间,区环保局将会同雪堰镇政府加大现场监察、监测频次和力度,严禁稀释排放污水、废油、磨削液,严禁私设排污口偷排、漏排污水。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我们将采取罚款、封堵雨水口等严厉措施。对治污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或因管理不善多次超标排放的企业,将实施停产整治。

  联系方式:区环保局,联系人:蒋振宁,电话:86311109、13776855312;镇政府联系人:张伟,电话:13701508551。

  附件1:武进区雪堰镇机械企业整治名单

  附件2:机械行业相关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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