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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2011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和2011年秸秆焚烧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65/2011-0001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武环发〔2011〕79号 发布机构: 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11-11-01 发布日期: 2011-1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苏环办[2011]311号)的文件精神和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环保局2011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和2011年秸秆焚烧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常环监[2011]38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区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区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制订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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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2011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和2011年秸秆焚烧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环发〔2011〕79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苏环办[2011]311号)的文件精神和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环保局2011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和2011年秸秆焚烧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常环监[2011]38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区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区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从11月2日起组织开展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现将《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2011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和《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2011年秸秆禁烧应急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2011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附件2: 2011年秸秆禁烧应急处置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2011年秋收季节

  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区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从10月下旬起,区环境监察大队开展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专项行动。

  一、巡查时段

  2011年11月2至11月20日。

  二、巡查重点

  1、高速公路、高架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

  2、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3、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三、区域分工

  1、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全区范围内敏感区域开展现场巡查。

  2、各镇(开发区、街道,以下同)环保科负责对本辖区内敏感区域开展加密现场巡查及对着火点现场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巡查组织

  1、区环保局成立由徐惠副局长任组长、朱胜伟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中队队长和环保科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的秸秆禁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境监察大队,由朱胜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环保科也应成立相应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区环境监察大队每天组织3个小组上路巡查(其中白天两组,夜间一组)。

  3、区环境监察大队实行“片长”、“路长”制,片长由监察大队负责人担任,各镇环保科科长任辖区内片长,中队长任辖区内主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路长,统一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各镇要组成多个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加密巡查,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焚烧秸秆和秸秆抛河行为。

  (二)巡查要求

  1、各区域的“片长”、“路长”手机须24小时开机。

  2、各巡查组须将每天巡查的区域和现场情况进行记录。

  3、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点情况(火点时间、具体位置及经纬度、焚烧程度、焚烧范围等)做好记录并现场摄像。同时,应及时通知所在镇赶赴现场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做好记录。

  (三)人员值守及信息报送

  1、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密切关注我区重大活动,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火点信息等传递和处置情况的反馈。24小时值班电话0519-88912369。

  2、区环境监察大队值班人员接到市环境监察支队通报的火点信息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于1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所在区域的“片长”、“路长”赶赴现场处置,并将信息立即报告秸秆禁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巡查期间,各巡查人员于每日下午17:00之前将本辖区内当日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局秸秆禁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4、区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情况调度,有关情况每周通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在季末通报整个秋收季节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

  (四)预报预警。

  区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交通干线和城区空气质量监测,加强与市环境监测中心联系及与市气象局合作,及时预测预报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

  请各镇环保科于11月2日前将巡查员名单及手机号码报区环境监察大队。联系人:蒋宏,联系电话:0519-8631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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