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械行业的污染整治,全面提升机械行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根据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机械行业污染整治标准。
一、依法履行环评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各单位所有的生产、建设或经营项目都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方可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正常投产前必须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废水污染整治要求
1、雨污分流到位。对排水、排污系统全面清理,清水、污水和雨水管网各自独立铺设,做到雨污管道分流、清浊分流,清水要实行循环回用,污水收集管道必须采用防腐材料,进入污水收集池。
2、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到位。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必须与实际污水产生量相匹配,审批中允许设立排污口的污水必须达标排放,未经审批不得设置排污口。
3、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到位。具备有机废水处理能力或具备接管条件的单位,生活污水应收集到污水收集池,进入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接管。生产中仅有生活污水排放且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单位,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生活废水采用有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职工人数30人以上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废气、粉尘污染整治要求
1、生产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粉尘必须建设收集和处理装置,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应设置要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接入污水收集系统。
2、具备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条件的,必须改用清洁能源,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不具备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条件的,燃煤设施须安装高效水膜除尘脱硫装置,除尘水进入污水收集池或经处理后循环回用。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整治要求
机械行业危险废物包括废酸、废机械油、废乳化液、金属喷涂产生的涂料废物、含油废物(含油废纱头、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木屑等),以及含有或沾染上述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或容器等。其它工业和生活垃圾为一般固体废弃物。
1、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要规范。企业必须建设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等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危险废物必须按不同特性分类存放,禁止混合收集、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固体废物中贮存。
2、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要规范。一般固体废弃物采取综合利用或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分别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综合利用或集中处置,其中废酸、废机械油、废包装容器分别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涂料废物、含油废物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
3、危险废物的转移要规范。委托并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必须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并通过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后方可实行转移。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填写废物转移联单,建立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审批与转移联单统一到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
4、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要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也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五、噪声污染整治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必须采取吸音、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必须达标。
六、排污口设置要求
1、废水排污口(接管口)的规范设置。所有排污口均需环保部门核准,单独设置的排污口,日排放有机废水超过100吨的企业必须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COD、氨氮在线监测仪和流量计,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同时根据太湖水条例中相关要求,企业厂内厂外设置监控井。接管口必须设置采用永久性、敞开式明渠的监控井,设立标志牌,标明排污口编号、废水性质、允许接管的废水总量、主要特征污染物的种类以及废水去向。
2、雨水排放口的规范设置。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 雨水排放口厂内厂外设置永久性敞开式监控点,出口前建设三格式隔油设施并贴瓷砖,设立标志牌。因情况特殊,需设置二个以上雨水排放口的,须经环保部门核准。
3、废气排污口的规范设置。设立规范的排污口标志牌,标明排污口编号、废气性质及主要特征污染物种类。
4、标志牌的申领设置要求。所有单位申领排污口标志牌时,必须提供相关的环保审批和验收材料、排污申报、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厂区进水、排污及雨水管线平面图。各单位须按1:500或1:1000比例绘制厂区进水、废弃物或危险废物收集场所、排污及雨水管线平面图,排污口标志牌必须张帖到对应的排污口区域,平面图张帖厂区醒目处。
七、内部管理要求
1、生产现场管理到位。制订车间生产操作规范,建立操作考核制度,禁止野蛮操作,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和水资源浪费。车间内设置废水收集围堰,收集车间冲地废水,滴漏的废油采用托盘收集。物料在各车间之间转运时要有专门的转运通道,各类原辅材料及其包装容器不得露天堆放,必须设置专门的堆放库房,符合防渗、防漏、防雨淋等环保要求,转运、库房通道周边设置废水收集围堰,收集物料转运过程中滴、漏的废水。
2、污染物处置台账管理规范。必须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废水收集及处理情况。台账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段、进水量、出水量、各设备开关机时间、药剂投加量、进出水质及中间工段水质监测数据、污泥处理设备情况、污泥处理量等。水质监测必须有原始分析记录可随时备查,严禁弄虚作假。不具备水质监测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日常监测。固废处置台账要求一厂一档,包括危废申报登记材料、转移审批材料、转移联单(至少最近2年)、委托处置合同、受委托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资质、固废(危废)产生和处置情况台账,固废(危废)产生和处置情况台账要求记录日期、固废(危废)种类、转移处置量、库存量、承运车辆及承运人、接收单位,根据产生和处置情况台账汇总每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总量、转移处置总量和库存量,于下月5日前报环保局固废管理中心。
3、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并持证上岗,无环保培训合格证的,不得从事企业环保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各企业应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备案。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污水处理设施出现异常等情况,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区环保局值班室(联系电话:88912369),并按规定书面报告。设施要停运检修时,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核准同意。
附件:机械行业整治考核验收评分表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