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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014134261/2011-0000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11-02-14 发布日期: 2011-0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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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围绕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坚决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为全区“十二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一、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紧紧围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这个根本,从企业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准入、政策引导、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各个方面,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省、市两级政府又对《通知》进行了具体细化,出台了相关文件。全区上下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这些文件精神,要把文件精神宣传到企业,把宣传教育覆盖到企业负责人,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生产现场每个操作岗位。

  (二)强化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市领导提出的安全生产“重心再下移、移到现场去”的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抓住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这个关键环节,严格按照《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确保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规定、措施落实。要以此规定为推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生产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提高生产现场安全监管水平。

  (三)认真组织长效管理达标考评。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达标的“覆盖率”。在规模以上企业达标考核全覆盖的基础上,规模以下企业达标“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

  (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1年,我区将在前三年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达标考评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加快制定开展企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企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铸造等高危行业(领域)要按照省安监局的部署,强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五)加强职业危害监控体系建设。按照《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的要求,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调整明确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明确、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加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继续深化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形成“企业重视、预防有效、重点突出、监管有力”的职业危害防控体系。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建材、木质家具等重点行业列入今年执法检查计划。

  二、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重点领域安全水平

  (一)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高危工艺自动化改造、装置运行专项检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生产工艺,加强对化工企业重组重建、整体搬迁、设施拆除、工艺淘汰等项目跟踪督办和指导服务。

  (二)深入治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隐患。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控制企业数量;根据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深入开展 “打非”行动,推行举报奖励制度。

  (三)加强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监管。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加强冶金企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严格冶金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督促冶金企业实行炉窑本体、煤气、制气和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等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安全评价评估制度,强化各项管理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专业管线安全监管。进一步发挥好全区专业管线安全管理例会制度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关注和参与管线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专业管线事故调查,加大处罚力度,减少管线事故。

  (五)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能力。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开工建设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以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六)强化交通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超载和非法载客行为。严格落实水上运输企业相关安全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船舶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超载、非法渡运等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止重特大交通事故。

  (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严格施工资质行政审批,加强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电击、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隐患监督检查,特别要对在建工程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和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继续开展安全文化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活动,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品牌和载体;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本质安全度;规范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加强信息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着力打造“大培训”安全宣教模式。启动“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三年行动”,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要求,加紧制定行动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大培训,尤其要加强对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力争用3年时间对全区所有企业从业人员轮训一遍。

  (三)突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要以提高班组长和班组全体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以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杜绝“三违”为目的,大力强化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确保每个企业每年将本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要把外包施工企业人员纳入班组长安全培训范围一并进行。

  四、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要以地区综合性应急队伍为支撑,以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为补充,建设覆盖各乡镇(街道)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至2011年6月底,冶金、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并与邻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要把基层安全生产应急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之中,分类组织培训,增强基层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人员先期处置和配合协助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的能力。

  (二)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2011年底前建成重点行业(电力、燃气等)、高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包括应急预案数据库、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应急物资和装备数据库),做到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信息及时采集、更新、查阅、审查、统计分析和资源共享,同时实现我区与市、省、国家有关应急救援系统数据对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监控,做到区级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应急平台无障碍互通,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针对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爆炸等事故进行演练。建筑施工企业重点针对预防坍塌、高处坠落、机具伤害等事故进行演练。校园、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针对火灾、房屋坍塌、拥挤踩踏伤亡等事故进行演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公众聚集娱乐场所单位针对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要强化企业班组演练,推广岗位应急卡,提高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的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避免或降低事故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五、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一)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要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意识,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各级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区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配置要全部达到市政府规定要求,并且解决好装备和经费保障问题。

  (二)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工矿商贸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章现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执法,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和健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导致事故的反面典型。

  (三)创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属地(行业)安全监管为主体、以乡镇(街道)安全巡查为辅助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三级联动综合考评与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监管常态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沟通、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专家和安全中介机构咨询服务、检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大、政协以及公众、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监督机制;建立把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安保互动”机制;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定期评估、安评报告随机抽查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制度,拓宽专家工作渠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四)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通报。

  (五)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采取轮岗代职、专项培训、横向交流和网上学习等有效方法,提高全市安监队伍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以行政执法案卷评审为抓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水平。从安全监管监察、办理行政许可、提供咨询服务等日常业务入手,提高服务质量。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造就一支敢抓善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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