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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1年武进区各镇(街道)全民健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46/2011-00013
主题分类: 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体发﹝2011﹞46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1-12-05 发布日期: 2011-12-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全民健身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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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武进区各镇(街道)全民健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武体发﹝2011﹞46号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西湖街道社会事业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街道)体育工作,加快我区体育基本现代化建设步伐,推进幸福武进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镇(街道)全民健身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现将《2011年武进区各镇(街道)全民健身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体育 全民健身 考核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2011年武进区各镇(街道)全民健身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体育工作制度建设、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综合素质、镇级群众体育组织、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

2、全民健身:每万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每万人晨(晚)练点数量、国民体质测定、举办全民健身月(日)及镇级各类群体活动。

3、综合工作:参加区级各类群体活动、获区级以上体育表彰奖励、媒体综合宣传和信息上报、录用工作。

4、保障条件:体育设施日常管理、村(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镇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事业经费。

5、加分工作:举办镇级综合性运动会、承办区级以上体育活动,

代表区、市参加市以上健身活动和比赛。

二、考核办法:

1、考核范围为全区各镇(街道)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工作,每年考核评定一次,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根据每年体育工作任务作适当调整。

2、镇(街道)文广教体科根据当年开展体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办法,自行评分,并按照条款要求提供相应的索引材料及证明材料,经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后,加盖公章,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区体育局。

3、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评定相结合的办法,由区体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按评分高低排定名次,考核结果经局长办公会审定,予以确认。

4、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凡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当年参加考核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奖励办法:

获得总评分前六名的单位,授予年度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七、八授予优胜奖,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单项工作突出的单位另行奖励。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得分作为文明镇考评体育工作的重要评分依据,同时也作为年度推荐全民健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的依据之一。

附件:

一、2011年武进区各镇(街道)全民健身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举办镇(街道)级全民健身活动一览表

三、参加区级及区级以上全民健身活动一览表

四、承办区级及区级以上全民健身活动一览表

2011年武进区各镇(街道)全民健身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分值 数据资料采集和评定方法 自评分 审定分

Ⅰ Ⅱ

一、组织

建设

24分 1、体育工作制度建设 4 采集办法:工作制度一览表,实地察看上墙情况。

评定办法: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得40分,制度健全得40分,常规制度上墙得20分,满分100分。

2、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4 采集办法: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证明材料备查。

评定办法:(1)学历40分。全部大专以上得40分,有1名大专以下的得30分,全不达标的得0分。满分40分。

(2)职称60分。有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得满分,有一级得50分,有二级得30分,有三级得10分,均无等级证书的得0分,不累计计分,裁判技术等级等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称。满分60分。

3、镇级群众体育组织 8 采集办法:群众体育组织情况一览表,有关证明材料备查。

评定办法:成立镇农民、老年体协、社会体育指导站得45分,其他每成立一个镇级体育组织得5分,各体育组织正常运作得20分,镇有扶持资金1万元以上得10分,满分100分。

4、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8 采集办法:健身俱乐部情况一览表,机构成员名单、章程及开展活动详细资料备查。

评定办法:健身俱乐部正常开展工作得60分,每有一个不合格扣10分;获省级以上俱乐部每个得20分,市级每个得15分,区级每个得5分,满分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数据资料采集和评定方法 自评分 审定分

二、全民健身

36分 5、每万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 5 采集方法:省群众体育信息管理数据库。

评定方法:(1)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0人以上得60分。每万人不足20人,得40分。

(2)培训发展40分。当年晋升国家级每名得10分,晋升一级每名得5分,晋升二级每名得2分,三级每发展1名得1分,满分100分。

6、每万人晨(晚)练点数量 5 采集方法:省群众体育信息管理数据库。

评定方法:每万人晨(晚)练点(人数在30人以上)数量5个以上得50分,村村(社区)有晨晚练点得50分(90%得40分,80%得30分)。

7、国民体质测定 4 采集方法:提供测定人数数据。

评定方法:每年测定200人以上得80分,150-199人60分,100-149人40分, 100人以下不得分。满分100分。

8、举办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活动 22 采集方法:活动情况一览表,计划、总结及活动材料备查。

评定方法:举办全民健身月启动仪式得25分,8月8日全民健身日有启动仪式得15分,全年每举办一次镇级健身展示、健身赛事得5分。满分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数据资料采集和评定方法 自评分 审定分

三、综合工作

16分 9、参加区级各类群体活动 6 采集方法:参加活动一览表。

评定方法:参加12次得60分,每多参加一次得10分,参加6次及以下不得分,满分100分。

10、获区级以上体育工作表彰奖励 5 采集方法:获奖情况一览表、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同一文件按一次表彰计分。

评定方法:年内获体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各条线、单项减半)的,国家级得满分,省级80分,市级40分,区级20分,个人减半计分(区级个人每人计2分),满分100分。

11、体育宣传和上报信息工作 5 采集方法:报刊原件或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评定方法:(1)媒体综合宣传50分。国家级得满分,省级一次得30分,市级媒体一次20分,区级媒体一次10分,满分50分。

(2)活动信息50分。每报体育局信息1条得2分;国家级信息录用一条3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区级5分,不重复计分,满分5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数据资料采集和评定方法 自评分 审定分

四、保障

条件

24分 12、镇级体育设施建设 8 采集方法:实地察看,提供镇文体活动场所权属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评定方法:(1)文体站有固定办公场所10分。

(2)室内健身场所60分。面积200㎡,健身项目3个得30分,有体质测定室80㎡得10分,79-40㎡得5分,室内健身场地面积每增加100㎡得5分,每增加一个健身项目得5分。满分60分。

(3)室外健身场地30分。达到镇体育健身中心场所标准得20分,另增篮球场一面得5分,室外乒乓球台每张得1分,门球场一面得3分,健身广场300㎡以上得5分,健身路径(10件)得3分,羽毛球场得2分,满分30分。

13、村级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6 采集方法:实地察看,建设证明材料(包括文字画片资料)

评定方法:(1)行政村体育设施60分,得分=已建行政村数/行政村总数×60;

(2)提档升级40分,新增篮球、健身路径(1套)得5分,新增门球场、健身房(300㎡),每个得10分。

14、体育设施日常管理 5 采集方法:实地察看,管理制度、协议,管理员名单、管理员劳务费支出帐目,其他可以证明的文字、画片材料。

评定方法:日常管理60分。得分=有管理制度和管理员的行政村/行政村总数×60,满分60分。年内组织一次场地设施安全检查得20分,有维修经费得20分,满分100分,全年无群众投诉发生,有一次投诉扣5分。

15、体育事业经费 5 采集方法:镇财政当年用于体育事业拨款,以文件、拨款通知单为依据。

评定方法:(1)人均体育经费60分。按人均体育经费4元为准,得分=人均体育经费/4×60,满分60分。

(2)财政拨款增长比例40分。拨款比上年增长且总数大于10万(不含基建费)得20分,每增10万得10分,满分4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数据资料采集和评定方法 自评分 审定分

五、加分

工作 16、举办镇级综合性运动会 采集方法:每两年举办一次。举办运动会通知、秩序册、成绩册,必须有开闭幕式、比赛项目5个以上。

加分方法:举办当年加3分,第二年加2分。

17、承办区级以上体育活动 采集方法:提供承办情况一览表。

加分方法:承办区级活动每次加5分,市级加8分,省级每次加10分。

18、代表区、市参加市级以上健身活动和比赛 采集方法:参加活动通知、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

加分方法:(1)代表区组队参加市比赛活动每次加1分,获团体第1名或一等奖加1分,或团体2、3名或二等奖加0.5分,。

(2)代表市组队参加省以上比赛每次加2分,获团体第一名或一等奖加2分,获团体2-3名或二等奖加1分,获团体4-6名或三等奖加0.5分,。

说明:本考核表共五大类十八小项,有关Ⅱ级指标一览表由体育局提供电子样稿;参加区级活动只要注明参加的项目、成绩,活动的通知、秩序册可不必编入考核材料;健身设施注明地点、器材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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