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健委〔2011〕2号
武进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强化学校公共服务职能,放大学校体育设施功能,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缓解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与体育运动场地相对不足的矛盾,现就我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从惠民、利民、便民理念出发,根据我区城镇社区人口密集、体育健身设施相对偏少的实际情况,整体考虑,统筹兼顾,积极推进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完善开放制度,创造开放条件,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利用 率,为广大市民健身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环境,提升市民的健康意识、文明素质和生命质量。 二、开放范围 (一)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是指教学区与运动区能合理分隔,便于开放管理。 (二)符合开放条件的城镇社区学校逐步向就近社区居民开放晨晚练健身;节假日为来校健身的学生开放室内外体育活动设施。 三、开放时间及对象 (一)居民锻炼时间: 1.时间:每日上午6:00-7:30,下午18:00-20:00;夏季(5月1日-8月31日)上午5:30-7:00,下午18:30-20:30。 2.对象:有民事责任能力且办理和持有“社区居民晨练健身卡”的社区居民。 (二)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具体开放时间,但应预先告知社区居民。 (三)节假日学生锻炼活动 1.时间:上午8:00-10:00,下午14:00-18:00;夏季上午7:30-9:30,下午15:30-18:30。 2.对象:持有有效学生证件的本校在读学生。 四、开放具体措施: (一)学校各类室外球场、田径场、固定健身器材、乒乓台等室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学校要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卫生消毒等管理制度,确保开放场地体育设施设备完好。要明确专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职责,并在体育设施周边醒目位置设置器材使用方法、安全须知和警示标志,并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维护活动秩序。 (二)为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序有效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由社区、学校等相关单位组建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开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居民到校晨晚练实行准入制度,由居民个人向社区申请办理,社区为居民进行免费登记,发放“社区居民晨晚练健身卡”。健身卡由体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三)遇有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气象灾害天气等情况,学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或者调整开放时间。 (四)社区居民、学生进入校园内进行体育锻炼,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讲究文明,服从管理。因学校教育教学特殊性,到校锻炼的社区居民,不得集会和使用音响设施。禁止传染病患者及无民事责任能力者进入学校锻炼。禁止健身居民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和宠物进入学校。 (五)社区居民、学生应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预防和检查工作,在进行体育锻炼时量力而行,不得从事体育管理部门界定的高度危险性体育项目,如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或财产损失等,责任由居民、学生自行承担。因学校以外第三人造成到校参加锻炼的居民和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开放时段发生意外人身事故,采用办理公共责任险的办法解决。 (六)鼓励学校在不影响日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将游泳池、游泳馆、篮球馆、体育馆、乒乓馆、羽毛球馆、健身房等室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设施开放可适当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场地、器材及服务情况等由学校提请物价部门核定。 五、保障条件 (一)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武进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区财政、教育、体育、民政、公安、物价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二)落实经费。根据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每年补贴学校体育设施维护费和管理人员经费。所需资金由区体育局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同时对准备向社区居民开放的学校,如体育场地需隔离,经费由体育局给予补贴。 (三)强化管理。区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等相关部门组织对学校设施设施开放进行指导,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六、其他事项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城区学校可由教育局依照本意见精神,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