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武食药监[2011]27号
关于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武进区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下简称《规范》)工作,提升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按照《关于推进我区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工作意见》(武食药监〔2010〕18号)、《关于公布武进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贯彻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达标单位的通知》(武食药监〔2011〕2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规范》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中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按照相关要求指导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规范》工作,并在2011年11月25日前完成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规范》工作的验收,相关验收资料在11月30日前上报区药监局。
二、2011年12月区卫生局和药监局组织考核小组对各相关医疗机构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规范》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小组将按30%比例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抽查。
联系人:武进药监局药品科 于霞,联系电话:86318032
附件:相关上报验收资料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