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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落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732249450/2011-0003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食药安委办〔2011〕14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11-09-16 发布日期: 2011-08-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落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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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武食药安委办〔2011〕14号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食药安委办[2011]14号

关于落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餐饮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做好5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要高度重视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餐饮监管部门要把农村学校食堂纳入监管目标,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三、要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要在开学期间,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

  四、要全面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要在开学期间对属地的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强化监督检查,敦促硬件条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立即整改。

  五、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关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镇、开发区、街道、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迅速行动,在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期间,各类学校全面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属地负责原则进行检查,并于9月10日前报送检查情况。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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