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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732249450/2011-0003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食药安委办〔2011〕11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11-07-27 发布日期: 2011-07-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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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武食药安委办〔201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高温季节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为了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夏季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对高温季节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高温季节的特点,明确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管环节、重点监管品种,有针对性的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把夏季食品安全检查与食品安全整顿、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等武进区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种植养殖环节。开展蔬菜等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对超标产品要严格溯源,依法查处;开展禁用(限用)农药、畜禽水产养殖投入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畜禽水产养殖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生产加工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黑窝点”;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突出对米粉、纯净水、冷饮、乳品及含乳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管理。

  市场流通环节。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三无”、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餐饮消费环节。抓好大型宴会接待餐饮服务企业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以及学校周边、农家乐、旅游景点等人口稠密区域中小餐饮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安全储存、规范操作、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等制度。

  生猪屠宰环节。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规范管理工作,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猪肉注水等违法犯罪行为。

  农村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抓好农村自办家宴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自办家宴登记备案制度,并加强义务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扎实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执法检查和品种抽验活动,并做到条块结合、整体推进、责任到人,确保辖区内高温季节食品安全不出事故,并于9月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注重宣传,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对易出现问题的食品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人民群众注意夏季饮食安全,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在高温季节的消费,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四、落实责任,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坚持值班制度,确保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和程序报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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