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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732249450/2011-0002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食药安委〔2011〕9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11-06-14 发布日期: 2011-06-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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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武食药安委〔20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6月11日,我区一化工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为吸取教训,确保我区食品安全万无一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结合上级统一部署的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活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和夏季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区范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把隐患排查工作与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具体抓,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检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隐患排查的各项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现有职能分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一)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从制度建设、相关工作记录和台账、现场检查三个方面,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二)及时消除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做出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工作目标,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导,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监管范围和环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点,对于监管交叉地带和监管盲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延伸监管排查的触角,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于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专人抓好落实,并力争彻底解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安排等。书面总结于6月底前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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