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工作站):
去年以来,全区合同条线紧紧围绕市局“五项工程”主题活动,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逐步开展了合同监管示范工商分局的试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了基层工商分局合同行政指导职能,切实强化了合同行政监管,在夯实工商分局的合同管理基础上,彰显了合同服务和监管成效。随着《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继施行,工商部门合同监管的任务日趋繁重,进一步强化基层的合同监管工作更显必要。经研究,决定对合同监管示范工商分局的建设和进一步深化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为目标,以开展“党徽耀红盾”系列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红盾服务创业示范岗”、“红盾消费维权示范岗”、“红盾品牌培育示范岗”、“红盾强农惠农示范岗”的创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基层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基层工商分局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管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促使合同行政服务和监管职能的全面到位。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合同监管示范工商分局的建设工作,在全系统树立基层合同监管工作的典型,从而有效提升各基层工商分局对合同监管工作的关注度和重视度。同时,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推动和促进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合同监管干部的工作热情,以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三、人员设置
各合同监管示范工商分局须明确由一名分管局长负责合同监管工作,一名干部担任合同监督管理员,各巡查组明确一人为兼职合同监管员,综合组明确一人为兼职合同调解员。
四、工作职责
(一)分管局长合同监管工作职责
1.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制订分局全年合同监管工作计划;
2.组织、指挥、协调各监管组开展合同监管工作;
3.检查、考核合同监管任务的完成情况;
4.督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合同监管工作。
(二)合同监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与上级合同监管部门联系,接受工作任务、反馈工作完成情况;
2.协助分局长做好合同监管工作,协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向分局长提出工作建议和设想;
3.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4.对申报常州市信用等级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5.组织辖区内市场主体合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
6.整理、收集各类合同监管资料,及时登记台账,并录入计算机;
7.完成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合同监管工作。
(三)巡查组合同监管员工作职责
1.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信用管理机构,落实信用管理人员;
2.开展信用企业的现场考核和复查工作;
3.对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进行回访,并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
4.开展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帮扶,对帮扶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5.开展合同检查和专项整治,查处利用合同的违法欺诈行为。
(四)合同争议调解员工作职责
1.为市场主体提供合同咨询、资信服务,宣传合同法律法规;
2.受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申请,接受调解委员会指定,主持调解合同争议;
3.对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案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五、创建、考核标准
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认定为合同监管示范工商分局,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合同监管工商分局建设是今年省局、市局强化基层合同监管的工作重点和重要举措,也是我局条线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各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认真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市局、区局、分局三级联动,促使合同监管工商分局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指导。各分局要加强合同业务的学习,对分局合同监管现状要做到情况明、一口清,要建立合同监管示范工商分局创建责任机制,定人定点,责任到人。各分局要进一步完善台账使用机制,指导和督促干部在日常合同监管中建立完善各类工作台账。
3.量质并举。各创建单位合同行政服务和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要体现特色,有创新,出亮点。
4.强化考核。为确保工作成效,各分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区局将对创建工作采取两次考核的形式。初次检查考核时间为:6月中旬左右。第二次考核时间为10月份。对两次考核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创建单位,区局将报市局认定为合同监管示范工商分局,并进行授牌。
合同监管示范工商分局的建设,是切实强化基层合同监管工作,展现合同服务形象,树立合同监管权威的实现途径。望各单位将此项工作的开展与基层工商分局规范化建设、文明工商分局创建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也将作为对各分局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