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常食药安委办[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