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食安办[20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