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食安办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通知的通知》(苏食安办[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食安办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通知的通知》(苏食安办[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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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