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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38/2011-00050
主题分类: 人口、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中长期发展规划
文件编号: 武人口计生发(2011)43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1-10-20 发布日期: 2011-10-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文件对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作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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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武人口计生发(2011)43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武人口计生发〔2011〕43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现将《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人口计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更好地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大力促进“智慧武进、低碳武进、幸福武进”建设,根据《关于全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法治武进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简称“六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围绕“智慧武进、低碳武进、幸福武进”和“法治武进”建设的新目标,围绕人口计生干部学法用法普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全方位、高密度、深层次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为和谐武进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全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武进建设大局,部署和落实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以广大群众的切实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在普法服务中教育群众。
3、把握规律,开拓创新。把握本系统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人口计生普法经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方法,完善机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区人口计生干部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依法规范生育行为和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主要任务:
1、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人口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决策和服务行为。
2、突出抓好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切实加强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增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人口计生队伍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加大对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和宣传教育人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力度,坚持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执法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适当、计划生育服务依法和普法教育规范。
3、高度重视青少年学法用法。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关青少年人口计生国策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人口计生法制教育内容进课堂,切实保证大中小学校人口计生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大力配合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有效依托村(居)委会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4、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增强其人口计生国策意识,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人口计生法律知识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扎实推进广大企业职工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企业法治人口文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人口计生法制培训,提高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意识,促进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配合做好企业流动人员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
5、加大农村农民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普及力度。面向家庭,面向基层,面向大众,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增强其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依法生育的意识。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继续完善“农家书屋”和“人口图书角”工程。充分利用农村人口学校、人口计生节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促使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执行人口计生政策。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健全完善农村妇女组长法制宣传工作队伍,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突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
6、切实加强流动人员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教育。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单位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兼职管理员制度,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实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结合“农民工法制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流动人口的人口计生法律意识。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和督导活动。2015年下半年,区人口计生局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要求,对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六五”普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四、普法方法和工作措施
1、坚持理念创新。要适应“十二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关系,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树立依法行政理念,牢固确立人口计生国策意识,切实营造良好人口环境。
2、开展主题活动。结合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强普法教育,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适时开展形式灵活、实效突出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5?29”、 “7?11”、 “9?25”“12?4”等宣传日为平台,组织开展群众性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学法用法懂法的社会氛围。继续推进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构建协调有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新格局。
3、拓展法制宣传阵地。提高城(镇)区、乡村各类公共场所生育文化园法制建设水平,实现全区村(居)“人口图书角”全覆盖。加大阵地建设的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法治生育文化景观。大力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人口文化中心、人口画廊、人口文化街区、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栏等。拓展世代服务中心(室)和“12356”人口计生服务热线法制宣传功能。注重运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门户新闻网站新媒体,开设人口计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等。重视运用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展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网络普法的作用。
五、组织领导和主要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为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组织保障。
2、实施条块联动。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互动联动工作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与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联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联动组织、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普法宣传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中,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法制宣传干部队伍。加强专职队伍的配备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注重兼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教师、学生以及离退休人员等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5、完善考核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增强法制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不断总结提高、推广典型经验,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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