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委宣传部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妇女联合会文件
武人计组〔2011〕6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特制定《武进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常州市武进区委宣传部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区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武进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我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根据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区人口计生等七部门将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区域)协作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区“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正常水平。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打击力度,查处“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我区人口计生、监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将抽调专门人员,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为12356),指派专人受理,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对涉案的公立医院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所有从事“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工作规范,完善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制度。对我区范围内所有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完善并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健全定点凭证引产制度和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重点对流动人口、照顾再生育人群和人流引产群众的生育行为进行全程服务和跟踪管理,完善照顾再生育审批、怀孕随访和出具引产证明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部门和镇(开发区、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部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等。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覆盖所有人群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专版、制作专题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处罚情况,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牵头,全区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口计生局、监察局、宣传部、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妇联等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人口计生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案件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监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监察局:对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有关案件的查处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查处。 (三)宣传部:指导、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舆论氛围。 (四)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托基层公安力量,及时发现线索,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卫生局:负责将实施方案转发至各医疗卫生机构并落实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六)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区专项行动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工作阶段(2011年9月上、中旬)。按照国家、省、市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并上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并向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实施方案。 (二)各相关部门及各地自查阶段(2011年9月下旬-2011年10月底)。各相关部门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分别按照区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查的重点为:2008年以来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情况;落实凭证定点引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相关部门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将案件查处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始终处于高压态势。建立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 2011年10月底,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街道)将自查报告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区联合督查阶段(2011年11月上旬-2011年12月底)。市、区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若干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对2008年以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重点是: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领导重视,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部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两非”案件查处情况;医疗、药品销售单位、人员准入管理情况;B超使用管理情况等。督查结束后,区级领导小组将向区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同时,根据督查情况适时召开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重点管理工作措施。 (四)整改及完善制度阶段(2012年1月-2012年2月)。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对涉及“两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查处;对一般违规违纪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规的机构和单位严肃查处。各相关部门、地区按照专项行动统一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定点凭证引流产制度;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等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强规范,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建立性别比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领导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孕情信息管理通报会商制度;建立性别比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下发考核工作意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部门和镇(开发区、街道)实行“一票否决”。 (五)迎接国家、省督查阶段(2012年3月)。区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形成常态化管理,并做好迎接国家、省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各相关部门及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次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明确治理重点和具体实施步骤,及时报告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打击“两非”的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例跟踪剖析,协调新闻媒体曝光“两非”案件,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区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三)强化案件查处。区人口计生、监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区域联动,密切协作,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 (四)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附件:武进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武进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陆雅芬 区政协副主席、区人口计生局局长 组 员:范正洪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王云芬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陈飞燕 区监察局副局长 沈振华 区公安局副局长 狄旭东 区卫生局副局长 陆 俊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 萍 区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云芬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许 斌 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戚清萍 区委宣传部文明科科长 姚英华 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教导员 金海莲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朱国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科长 曹海音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 许 烨 区人口计生局科技科副科长 张海英 区人口计生局宣教科副科长 联系人:许 烨 电 话:(0519)86318636 武进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举报电话:1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