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武人口计生发〔2011〕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区计生指导站;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武进二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及民营医院:
加强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维持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平衡,是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家庭、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前提,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维持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卫生、计生共同研究,决定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内医务人员及计生服务机构内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给予以下处理①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3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6倍罚款,并吊销执业证书。②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2、卫生、计生所属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有组织介绍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给予以下处理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3万元罚款。②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3、我区定点引产医疗单位医务人员,未认真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号及《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擅自进行无证引产行为者,对直接责任人员一律给予行政记过的处分。
4、对出现二次违反“两非”规定的同一单位,撤销其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并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5、本通知的各项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Ο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