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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进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38/2011-00021
主题分类: 人口、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人计组(2011)4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1-05-10 发布日期: 2011-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文件对《武进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作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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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进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人计组(2011)4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

 

武人计组〔2011〕4号

 

武进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武进区社会抚养费征收

管理使用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抄送:武进区监察局、武进区人民法院、武进区财政局、武                                                 

          进区审计局

 

武进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使用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组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依据,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完善“区级委托、镇级征收、村级参与、部门配合、法院保障”和“收支两条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机制,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规范生育秩序,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清理,掌握全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找出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进一步规范全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严格按政策规定对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富裕阶层人员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对人口的调控作用,促进我区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和全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组织领导

专项清理工作在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口计生局局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法院、财政、人口计生、审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专项清理工作由区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清理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对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做到应征尽征,特别是对名人、富人、党员、干部是否按标准进行征收。

(二)依法征收情况。是否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做到征收主体明确、程序合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是否按规定的时间上缴国库。

(三)票据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是否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使用其它票据、打白条或不开票据的现象。

(四)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扩大使用范围;有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行为。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管理情况。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归档是否及时,卷宗内容是否齐备。

五、清理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自查、检查和整改三个阶段进行。清理时间从2011年5月至10月止。

(一)自查阶段: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完成。各地按照清理内容组织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汇总表由分管领导签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后,于6月3日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区人口计生局负责督促指导。

(二)检查阶段:2011年6月10 日至6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法院、财政、人口计生、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三)整改阶段: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对坐收坐支、截留、贪污、挪用、私分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要把专项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把握清理内容、方法、步骤、时间,确保活动达到要求,取得实效。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开发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加强同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不留死角。领导小组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启动迅速、组织有序、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3.认真整改,规范管理。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梳理、分析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以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做到征收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4、各镇(开发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日常工作,实行专人开票,设置专帐核算。结合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及省综合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历年来的违法生育对象必须全部建立台账并及时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及省综合信息系统,且登记与录入项目必须完整、准确、真实。

5.严格掌握政策。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严禁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需要非诉执行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执行。

6.加强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清理工作要严格依法行政,遵守群众工作纪律,按法定程序和要求,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强有力的纪检监督,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7.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在专项清理工作中,要广泛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让群众知晓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要耐心细致做好违法生育对象思想工作,对有缴纳能力拒不缴纳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确有困难的家庭,应制定分期缴纳计划。要对违法生育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在一定的范围,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曝光,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氛围,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生育的自觉性。

各地要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每月底将本月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区人口计生局每月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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