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工会:
现将《常州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操作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2011年5月31日
常州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操作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依法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包括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包括工会会员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制度,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规范相关工作程序,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广大企业及其工会、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开展民主管理,推进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进程,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有效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作实践,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建立制度
1.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与工代会,可以分别举行,也可以“两会合一”召开“双代会”。“双代会”应按各自会议议程分段召开。职代会与工代会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2.实行“双代会”的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双代会”实施细则。
3. “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及其工会应当将定期召开职代会、工代会列入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4. “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二、职代会、工代会“双代会”代表
企业职工入会率在90%以下的,职代会、工代会代表应分别选举产生。
企业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的,“双代会”代表可以兼任,同时参加“双代会”;不是工会会员的职工,应按名额比例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单独参加职代会议程,职工代表也可以列席工代会。
1.兼任“双代会”代表条件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正常在岗的职工,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
(3)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4)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2.“双代会”代表名额
兼任“双代会”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101至200人的企业,代表为会员的30%,并且不得少于40人;
会员在201至500人的企业,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并且不得少于47人;
会员在501至1000人的企业,代表为会员的20%至12%,并且不得少于68人;
会员在1001至5000人的企业,代表为会员的10%至6%,并且不得少于100名;
会员在5001至10000人的企业,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业,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会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应召开职工、会员大会。
3.代表的产生
代表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代表应当以普通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体,一线职工中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和青年会员(农民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代表应当以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可以会员自荐,可以竞选。
选举代表,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会员总数一半以上赞成票者方可当选。大型企业的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工代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分厂、车间会员直接推选产生。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高级管理人员当选代表,必须将其名额分配至有关选区,按照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4.代表选举及资格审查
工会委员会负责制定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按公平原则分配代表名额;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并将代表名单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监督;负责对不合要求的人选及时责成有关选区做出调整。
5.代表职责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双代会”,认真听取会议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3)积极参加对基层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4)严肃负责地履行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5)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地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会议决议,积极做好会议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觉向选区会员、职工述职,接受监督;
(6)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7)积极宣传贯彻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职工群众完成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6.列席人员
为扩大民主,可以根据需要,由工会提名,设立少量列席人员,也可以组织少量职工旁听。
列席人员一般为未当选的本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列席人员在“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可以被选为“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
7.代表管理
“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与“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双代会”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民主管理等活动。
工会应当建立“双代会”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代表的情况,在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指导原选区补选。
“双代会”代表退休或与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代表因内退、长病假等原因脱离生产管理岗位,无法正常履行本选区代表职责,代表资格自然免除。代表在本企业内调动岗位、脱离原选区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履行职责,但其原所在选区应当及时增补相应数量的代表。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该代表的建议,工会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罢免或撤换代表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并公示结果。
三、会前准备
“双代会”召开之前,应按照职代会、工代会要求分别准备材料;每届“双代会”的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不设主席团的由上级工会或大会筹备组)主持,以后各次会议均由本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召集。
1.职代会:应进行确定议题、征集提案、准备材料、确认代表、通知开会等准备工作。
根据职代会职权范围、本单位改革发展任务和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确定职代会议题。
工会应围绕职代会议题进行宣传发动、征集提案,并确定提案征集截止日期,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
单位行政负责以下材料:(1)有关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情况的报告;(2)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草案)及其说明;(3)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4)其他需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
工会负责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情况的报告。
工会应当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方法、组成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合法性。
召开职代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位职工代表,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企业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
2.工代会:应进行确定议题、围绕企业发展征集代表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准备材料、确认代表、通知开会等准备工作。
工会准备以下材料:(1)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报告;(4)委员缺额时,履行增、替补委员程序;(5)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民主测评表;(6)需要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草案);(7)大会决议(草案)。
同时,工会应于“双代会”召开前一周向上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指导。
四、正式会议期间
“双代会”召开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全体正式代表参加。
召开正式会议时,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双代会”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代表达到全体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以召开会议。
“双代会”正式召开一般议程如下:
1.职代会一般议程:
(1)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宣布大会开始。
(2)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报告,以及对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说明和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3)听取工会组织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讨论行政、工会的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充分表达职工诉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扩大民主,加强互动,可以安排职工代表咨询、大会发言等议程。
(5)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时必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
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和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6)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名单。
专门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任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民主监督、安全生产等专门小组,也可以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民主管理专门小组。
(7)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工作评价、奖惩等意见和建议。
(8)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工代会一般议程: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审议和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委员。
(5)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
(6)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7)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会后工作
1.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代表向选区职工传达“双代会”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工会组织“双代会”专门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双代会”交办的任务。
公示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和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登记的集体合同。
工会填写《“双代会”情况报告表》,于“双代会”闭会一周内报告上级工会备案;如涉及选举事项的,应向上级工会提交选举结果的请示。
2.组织代表活动
单位行政会同工会共同组织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将意见反馈责任部门,并督促整改。检查巡视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巡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参与管理能力。
组织代表参加创建和谐企业评估改进行动。
附:
1、“双代会”情况报告表封面
2、“双代会”筹备情况报告表
3、“双代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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