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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经发区西太湖国际医疗产业园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商贸型)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1-0004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经开发〔2011〕28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1-06-20 发布日期: 2011-06-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积极响应国家“十二五”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紧紧抓住常州市“一核八园”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机遇,促进本区医疗产业的转型升级,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尽快形成产业优势,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同时进一步涵养税源,促进财政增收,繁荣地方经济,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与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的《共同推进西太湖国际医疗产业园建设合作备忘录》精神,结合经发区实际,加快西太湖国际医疗产业园内商贸型医疗产业企业发展制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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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发区西太湖国际医疗产业园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商贸型)
武经开发〔2011〕28号
 

西湖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室(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十二五”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紧紧抓住常州市“一核八园”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机遇,促进本区医疗产业的转型升级,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尽快形成产业优势,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同时进一步涵养税源,促进财政增收,繁荣地方经济,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与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的《共同推进西太湖国际医疗产业园建设合作备忘录》精神,结合经发区实际,现就加快西太湖国际医疗产业园内商贸型医疗产业企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商贸型医械企业优惠政策

1. 租金优惠

入园商贸型医械企业,租用西太湖国际医疗产业园办公室及库房,自企业签约入驻之日起,用房租金按100元/平方米?年收取;

年开票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额返还当年度租金。

2. 税收优惠

从企业获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按照企业对经发区地方财政贡献给予80%奖励补助。

二、几点说明

1. 企业所有社会性开支实行零规费政策。

2. 所有企业必须全年在经发区开票、纳税、统计,方可享受此文规定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企业有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实施一票否决,不得受奖。

3. 以上相关优惠奖励政策,实行先征后补。

4.上述所列优惠政策如与园区其他支持政策重叠,按就高原则享受。

5. 从事康复器材、老年医用品、保健品、医学化妆品等产品销售的其他医疗企业,经认定后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 上述考核由西太湖国际医疗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科技经贸局和财政分局负责实施。

7. 本意见自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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