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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1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01413427X/2011-00054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城管发(2011)12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产生日期: 2011-03-11 发布日期: 2011-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全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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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武城管发(2011)12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完成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价干部职工的机制,激发局机关干部的活力,促进我局各项工作争先进位,争当建设“三型机关”的排头兵,根据我局“十二五”规划蓝图以及各部门2011年主要工作目标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三型机关”为工作目标,通过对各部门实施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进一步理顺职责、明确任务、规范管理,增强各部门的全局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广大干群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管理水平。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和实际效果。

  2.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严格按照考核实施意见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开考核结果。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进行分解、量化,按照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划分权重,分别进行考核。项目内容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突出重点。

  4.目标导向、考核保障的原则。绩效目标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和前瞻性,充分体现全局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5.定量考核与定性评议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考核的项目、内容及标准体现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能够定量考核的指标全部实行定量考核。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周期

  1.考核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考核周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组织结构及任务分工

  全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领导工作,工作小组负责谋划、组织、协调、总结完善绩效考核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金方、徐治国

  副组长:何汉清、朱敏亚、杨云飞、丁映宇

  组 员:吴丹萍、周克程、丁 鑫、张晓强、周鹏峰、

  宋舒逸、蒋志杰、袁华军、杨兴华、金文星、崔志明

  (二)工作小组

  由局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科主要负责人及局效能督查小组成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全局绩效考核督查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丁映宇任组长、吴丹萍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工作小组成员。局效能督查小组成员为原局纪检督查小组成员。

  (三)职责分工

  局行政办公室负责牵头对目标管理具体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信访、档案管理、信息、公文等进行考核;局党委办负责对各部门效能、纪律、考勤等情况以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支部建设、党务工作、计划生育等工作的考核;财务科负责对年度主要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局效能督查小组负责对各单位日常工作、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内务等情况的考核。

  五、考核的具体方案及内容

  (一)考核分类

  绩效考核将局下属各单位和科室划分为一类部门和二类部门进行考核,一类部门和二类部门的考核类别和考核目标有所差异。划分主要依据按照有无经济指标,有无直接与管理相对人接触等情况来划分。

  一类部门有:局办公室、局党委办公室、市容科、综合科、监督考评科、渣土办、执法大队、环卫处。

  二类部门有:执法监督科、财务科、城研室、正源公司。

  (二)考核方式

  按照“指标分解、二级考核”的方式组织实施。即:全局考核部门,部门考核个人的二级考核的方式来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1.全局考核部门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和百分制外加、扣分制度,量化标准突出“工作实绩”与“群众公认”,绩效考核总成绩由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两部分构成,两部分分别按照百分制考核计分,最后按照各部分占总分中的比例加权平均后计算出部门的绩效考核总得分。加、扣分分别在计算绩效考核总得分之前完成。

  一类部门:定量考核占总得分比例的80%(定量考核百分制中全局中心工作40分,业务工作40分,内部管理20分);定性评议占总得分比例的20%(其中领导小组测评占5%,部门互评占5%,服务对象满意度民主评议占10%)。

  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定量考核总分(满分100分)×80%+领导小组评议分(满分100分)×5%+部门互评分(满分100)×5%+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分(满分100)×10%=绩效考核总得分。

  二类部门:定量考核占80%(定量考核百分制中全局中心工作40分,业务工作40分,内部管理20分);定性评议占20%(其中领导小组测评占10%;部门互评占10%)。

  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定量考核总分(满分100分)×80%+领导小组评议分(满分100分)×10%+部门互评分(满分100)×10%=绩效考核总得分。

  2.部门考核个人

  各部门按照局下发的考核实施意见和细则,对内部分解指标,层层抓落实。部门自行制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并将考核办法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各部门应对照公布的绩效考核办法贯彻落实到具体的考核工作中。

  部门制定考核办法时应体现出岗位重要性不同、角色不同、任务轻重不同等方面,制定出合理的奖励考核分配法则;同时更要兼顾考核的公平、公开、公正,把考核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部门对内的绩效考核办法请各部门在本意见发文之日起15日内制订完成,并上报局领导小组审核。

  (三)考核内容

  1.定量考核总分为100分,占考核总成绩的80%,单个考核项涉及多项扣分的,扣完为止。主要围绕下列进行考核:

  (1)全局中心工作(40分)

  全局中心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实施考核。

  ①“三型机关”创建活动;②区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③文明城市创建活动;④确保城市长效管理第四,力争第三;⑤机关党建工作;⑥“幸福武进 城管争先行”系列活动;⑦部门内部考核体系建立和考核实施情况等7各方面组织实施考核。

  (2)业务工作(40分)

  根据各部门职责来确定业务工作的目标考核。

  (3)内部管理(20分)

  根据局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分别将廉政建设、考勤请销假、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11个方面细化考核。

  2.定性评议主要是根据各部门阶段性的工作实绩进行的民主测评,每次测评总分为100分,定性评议占考核总成绩的20%,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测评。

  (1)领导小组的民主测评(一类部门:5%,二类部门:10%)。

  领导小组的民主测评成绩由2块构成:第一,每月各部门总结上报之后,由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在总结上打分,全年加权平均算出部门的领导小组民主测评的平时分;第二,是由局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全年度工作进行年度民主测评。两项测评成绩进行平均后按照此项所占总分的百分比计入部门考核总分。

  (2)局各部门之间对部门工作的民主测评(一类部门:5%,二类部门:10%)。

  每半年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互评,互评得出的成绩经平均后按照此项所占总分的百分比计入部门年度考核总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的民主评议(一类部门:10%,二类部门:此项不测评)。

  通过短信、电话、网站、调查问卷等形式对一类部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成绩经平均后按照此项所占总分的百分比计入部门年度考核的总分。

  (四)考核加分内容

  1.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积极采取创新的方式来开展工作,创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运用和推广,得到局领导小组肯定的每件加1分,创新经验得到区、市级推广的,每件加3分。此项总加分不超过3分。各部门将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以书面的形式报到局领导小组,经局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是否给予加分。

  2.部门受到区、市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省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此项总加分不超过3分。

  3.各部门要积极发布城市管理正面的信息、报道、论文、经验,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加0.2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加0.5分;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3分。

  4.做好人好事受到区、市级媒体宣传的,有一次加1分;受到省级媒体宣传的,有一次加2分;受到国家级媒体宣传的,加3分。此项总加分不超过3分。

  (五)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当年度部门绩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部门或个人当年度违规、违纪受到行政记过(含)处分的;

  2.部门有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部门有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制度受到公安、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查处的。违反前款虽未被查处,但对全局整体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4.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对重要事项隐瞒不报的,或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5.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6.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应实行一票否决的。

  (六)考核实施程序

  1.定量考核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考核年度考核需首先进行自评,自评加分的项目需提供加分依据,否则加分无效。

  2.定性评议以半年度评议、年度评议以及实时回访等方式进行。

  3.由工作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的考核计分。并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考核计分情况。

  六、考核运用

  (一)全局考核部门结果的运用

  1.绩效考核将对全局的每个部门实施,考核与年度考核奖发放挂钩,全局将考核奖发放按照部门应当核发基数、考核得分数、考核浮动系数三块数据计算出实得考核奖发放数发给每个部门。

  2.公式为:部门应当核发总数×考核得分÷100×考核浮动系数=部门实际发放总数。

  考核浮动系数是按照全局各部门考核得分的结果排序,第一名系数为1.2;第二名、第三名系数为1.1;第四名至第九名系数为1;第十名、第十一名系数为0.9;第十二名系数为0.8。

  3.部门人员在全年考核过程中产生调动的,以年度最后一天部门实际在册人数考核总人数。应当核发基数由局党委讨论后决定。

  4.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由局领导小组根据造成影响的程度以及其他方面的考核实绩确定其当年的考核发放数。

  (二)部门考核个人结果的运用

  1.全局将部门年度考核实发总数考核到部门,部门按照内部制定的考核办法对本部门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将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与个人绩效考核的发放相挂钩。部门对个人年度考核的总发放数应当小于等于全局考核到部门的实发总数。

  发放程序:(1)局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与年度发放基数以及考核浮动系数计算出部门实际发放数;(2)各部门将部门考核实绩发放数进行分配,分配时按照部门内部的考核结果进行,各部门提供出对个人的考核实际发放数;(3)局财务科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个人考核发放数发放到个人账户。

  2.部门对个人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本考核年度部门各类评先、评优的依据。

  3.部门对个人考核的结果将上报局党委,作为今后干部提拔、岗位任用的依据之一。

  附件: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下载附件:武城管发[2011]12号附件目标考核指标分解(试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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