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1]19号
各农林场圃、企业、站、所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全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强化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落实这项工作,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在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立和推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全局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推行,为实现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二)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主持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组织本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本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三)各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保障措施
(一) 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领导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告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加大考核力度。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 (三)确保整改到位。各单位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主要领导应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二0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