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1〕120号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和饲料生产环节“地沟油”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各相关饲料生产企业、区动监所、区农业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地沟油”非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电发〔2011〕25号)、省农委《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和饲料环节“地沟油”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农牧〔2011〕31号)、市农委《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和饲料环节“地沟油”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常农发〔2011〕103号)精神,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和饲料生产环节“地沟油”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做好畜禽养殖和饲料生产环节“地沟油”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沟油”监管工作
各级政府对加强“地沟油”监管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镇、各企业要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和饲料生产环节“地沟油”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排查摸清有关情况,严肃查处非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和饲料生产环节“地沟油”监管制度,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全面做好饲用油脂生产企业清查工作
各镇要组织人员加强对辖区内饲用油脂生产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认真核查原料采购与产品销售记录、实际生产运行情况和资金往来账目等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料来源可疑、原料和成品出厂数量明显不符、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深入调查。饲用油脂生产企业要固定油脂原料的采购渠道,严格原料接收程序,认真做好原料采购记录和成品销售记录,禁止使用产地不清、来源不明的油脂原料。
三、认真开展饲料生产企业排查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认真核查原料采购记录,特别是饲用油脂的采购和使用记录。凡用油来源可疑、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原料供应商评估,严格原料接收程序,采购合法企业生产的油脂产品,严防“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流入饲料生产环节。
四、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监管
各镇要强化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喂畜禽。加强对养殖场自配饲料的监管,严格防止以“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畜禽、水产饲料产品。
各镇要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和饲料生产环节“地沟油”监管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处。尽快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饲用油脂生产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填写好相关表格 见附件)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确保畜禽养殖和饲料生产环节“地沟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镇于11月5日前将本地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局。联系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章竹岩、徐泽锋;联系电话:85335903,传真:85357921。
附件:1、武进区畜禽养殖场情况统计表
2、武进区饲料生产企业添加油脂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