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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1-0007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1〕115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1-10-10 发布日期: 2011-10-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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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武农发〔2011〕115号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1]115号

  关于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经济管理科):

  近几年,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合作社数量有了大幅度增长,但从总体上看,部分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合作社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引导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结合省、市关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完善合作社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合作社服务功能,增强合作社的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形成依法设立、产权清晰、机构健全、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规模较大、效果明显的市场经济新主体。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登记备案,基本设施齐全

  1、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包含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等内容。

  2、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执照复印件、章程、社员名册、出资清单、农机具登记台账、农机专业合作社简介表)报送农业局农机科备案。

  3、有满足规模作业的配套农机(高速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收割机、植保机等)、有完善的生产设施(“三库一间”机库、配件库、油料库和维修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室、会议室)、有基本的办公设施(电话、电脑、档案柜),合作社营业执照应挂在办公室醒目位置,合作社名称牌应挂在办公室门口。

  4、有专业农机技术维修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具备相应农机维修能力。

  (二)社员资格明确,股权关系清晰

  5、有一定数量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其中注册登记为5户以上,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为30户以上。

  6、核发《社员证》,社员须持有盖合作社公章、财务章、理事长印鉴的《社员证》。

  7、出资结构合理,有明晰的产权结构。

  (三)组织机构健全,经营活动正常

  8、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9、按规定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一次,理事会、监事会至少二次,向社员提供经营信息、生产技术等方面辅导培训每年至少五次。各种会议、培训、服务等内容记录齐全,有出席会议成员的签名。

  (四)章程制度完备,内部管理民主

  10、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本社的实际制订章程,经全体设立人签字盖章。

  11、按照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岗位职责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社内部管理制度(合作社简介、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组织机构网络图、成员入退社制度、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成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理事长职责、监事会工作制度、执行监事职责、生产经营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并公示上墙。

  1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农机作业收费标准要汇编成《社员手册》,社员人手一册。

  13、合作社应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五)合理组织生产,合作效果明显

  14、制订本社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公布上墙。

  15、统筹安排生产服务,力求做到“六统一”:

  (1)统一生产资料的采购和供应;

  (2)统一签订作业合同,安排作业分工;

  (3)统一技术辅导和培训;

  (4)统一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5)统一机具维修保养;

  (6)统一收费标准和核算分配。

  16、合作社经营收入与盈余逐年增长。

  17、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依法经营农机作业,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六)财务分配合理,档案管理较好

  18、合作社有专业会计人员,单独建账,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有完整的会计资料(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其他财务帐册等)

  19、编制成员帐户,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农机作业情况。

  20、基础管理台账完善(合作社简介表、社员名册、理事会成员名册、监事会成员名册、社员出资登记簿、财政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量化登记簿、公积金量化登记簿、农机具登记台账、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登记台账)

  三、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具体要求

  1、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正常运行两年以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切实保障社员对本社生产经营活动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2、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

  3、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完整的个人账户,农机具台账翔实,分工和分配合理;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4、整合各生产要素,开展农机规模作业,统一生产资料购买或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达到60%以上,人均收入比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机户高20%以上。

  5、注重农机节能和利用效率,作业质量符合规定或约定标准,能示范新技术和新机具,社员和公众认可度较高,一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

  (一)“三星”合作社标准

  1、社员超过30户,农机具资产原值超过70万元,或农机具超过30台套。

  2、“三库一间”(机库、配件库、油料库、维修间)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至少有1名持证的农机维修人员。

  3、农机作业面积(以单项作业最大面积计算,下同)达到3000亩或服务农户达到800户;农机综合作业(农业主要生产环节三项以上,下同)或土地承包(流转)面积达到1500亩,年农机作业服务盈余总额达到13万元。

  4、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员持证率平均达到85%。

  (二)“四星”合作社标准

  1、社员超过50户,农机具资产原值超过130万元,或农机具超过50台套。

  2、“三库一间”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取得农机专项维修点以上技术资格。能够参照《江苏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运行,有关资料记录较为完整。

  3、农机作业面积达到5000亩或服务农户达到1500户;农机综合作业或土地承包(流转)面积达到2500亩,年农机作业服务盈余总额达到25万元。

  4、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员持证率平均达到90%。

  (三)“五星”合作社标准

  1、社员超过80户,农机具资产原值超过260万元,或农机具超过90台套。

  2、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场所和服务设施,“三库一间”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取得三级农机综合维修点技术资格。参照《江苏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有效运行,有关资料记录或图片比较齐全。

  3、农机作业面积达到10000亩或服务农户达到2500户;农机综合作业或土地承包(流转)面积达到3500亩,年农机作业服务盈余总额达到45万元。

  4、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员持证率平均达到90%。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指导,促进规范

  各镇农技农机站要做好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其成为依法设立、产权明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带动明显的市场经济新主体。

  2、建章立制、完善规范

  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建设意见精神,认真查找本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章程、内部内部制度、决策议程规则;完善成员结构、经营服务体系;规范财务核算行为、利益分配机制;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合作社真正成为带动社员增收明显的市场经济新主体。

  3、共创共建、推进规范

  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的时间为每年4月份,各星级合作社创建对象应抓住有利时机,倒排时间表,积极开展星级合作社创建活动,认真对照星级合作社的创建标准,全面改进本社存在的薄弱环节,力求在组织制度、装备设施、经营管理、作业规模、综合效益等方面全面过硬,做大做强星级合作社。区农业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确保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创建星级合作社活动中不断提高水平,取得实效。通过评选,树立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星级建设的典型,加大示范效应,更好地引导合作社提高建设质量。

  4、严格考核、提升规范

  区农业局将严格按照《武进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办法》(附件1),组织对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每年度进行考核,经考核达标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将通过相应的扶持措施,多方面给予政策奖励,激励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附件:

  1、武进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办法

  2、武进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目标分解表

  3、武进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组建要求

  4、农机作业服务合同

  5、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1:

  武进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在局农机科备案的武进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制度、装备设施、经营管理、作业规模、综合效益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时间

  区农业局成立考核小组,于每年11月下旬对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认真听取被考核农机专业合作社对于本社在组织制度、装备设施、经营管理、作业规模、综合效益等方面情况汇报,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了解相关情况。

  2、实地考察。实地查看被考核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了解基层单位、农民群众对被考核农机专业合作社满意程度。

  3、查阅台账资料。查阅文件、档案、台账、制度等基础资料或录相、照片等音像资料。

  4、核实考核结果。核实各项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与评分标准的一致性,对照考核细则逐项评分,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五、考核细则(见附表)

  六、评定条件

  按照《考核细则》打分,考核得分在70分--90分为合格农机专业合作社,90分以上为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此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愿意配合我区农机部门开展农机推广、政策宣传、专题调研等有关农机工作,全年无故缺席会议不超过2次。

  2、在实施政府扶持的各类项目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3、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社会影响。

  4、在规定年限内,无补贴机具倒卖和流失。

  5、年内无亡人农机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农机安全责任事故。

  七、奖励措施

  1、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择优选取3-5名)年终进行精神和物资奖励。

  2、合格农机专业合作社和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取得区级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资格。(已享受此项目的不得重复享受)

  3、合格农机专业合作社和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取得省、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补助项目推荐申报资格。(已享受此项目的不得重复享受)

  4、合格农机专业合作社和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取得省、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建设补助项目推荐申报资格。(已享受此项目的不得重复享受)

  5、合格农机专业合作社和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取得国家、省、市各类财政扶持项目推荐申报资格。

  6、合格农机专业合作社和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在每年的购机补贴、农机报废更新、农机化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农机维修网点项目等方面具有优先资格。

  7、在符合区委农工办的财政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合格农机专业合作社和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将获得我局向农工办优先推荐资格。

  8、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具有各类财政扶持项目优先申报资格。

  八、有关说明

  参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政府扶持的各类项目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在规定年限内,有补贴机具倒卖和流失的;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有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扶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其情节,追缴给予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部分或者全部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3:

  武进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组建要求

  根据辖区范围内的农业结构和农机化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建设目标,有计划地确定年度创建对象,使农机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发展空间和持续发展能力。

  一、组建条件

  在农机专业户、种田大户和热爱农机事业的人员中选择合适人选,培育扶持、引导发展、形成规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区级推荐申报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

  1、拥有一定数量的农业机械,农机作业已形成一定规模;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4、有一定得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5、有责任心并热爱农机事业。

  二、申办程序

  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2、将相关资料报送农业局农机科备案。

  3、区农业局将通过实地查看合作社基本情况,了解基层单位、农民群众对该合作社的满意程度,综合考察后纳入农机管理行列。

  三、退出机制

  农机专业合作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退出农机管理行列:

  1、年度内无农机作业服务;

  2、对农机管理部门部署的农机工作不配合、不合作;

  3、有补贴机具流失,经查实后整改不到位;

  4、农机机库已不停放机具,作其他用途,经查实后整改不到位;

  5、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不良社会影响;

  6、年内有亡人农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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