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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第二次定期检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1-0006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1〕106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1-09-15 发布日期: 2011-09-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变型拖拉机第二次定期检验工作的宣传发动、检验时间、具体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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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第二次定期检验的通知
武农发〔2011〕106号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1]106号

  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第二次定期检验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西湖街道经济管理科、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0号)、江苏省农机局《关于切实做好变拖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农机管[2009]1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26日起至10月20日止,对全区变型拖拉机进行第二次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

  集中检验是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监管措施,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提前宣传发动,及时公布检审时间、收费标准和检审要求等,要提高服务意识,通过通告、一封信或电话通知、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参检的重要性,提高驾驶员参检积极性,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提高检验率。

  具体检验工作由区农机安全监理所统一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维修保养,严格检审质量。

  1、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拖拉机检验工作,做到职责明确,严格把关,宣传发动教育到位。

  2、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要保持车容整洁,反光标识齐全,加强对灯光、制动、转向、警示标志等的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良好。

  3、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以及我省《拖拉机登记及年度安全检验技术规范》(DB32/T1176),变拖统一集中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逐台检验、检测,区农机安全监理所要逐台进行车辆、档案、管理网信息的比对,认真核查变拖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做到“车辆、档案、网上信息”三相符,达到“手续合法有效、检验严格规范、档案真实完整”。

  4、对私自拼(改)装和技术参数超标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不予年检。由各镇对这部分拖拉机进行排查登记,发放整改通知单,督促办理报废或整改手续。

  三、各地检验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一。

  四、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各种费用,不准乱开口子,不准搭车收费,检验收费统一由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在现场集中收取。

  2、各站农机监理员在本镇拖拉机检验期间均需到检验现场,由农机安全监理所统一调度。

  3、检验期间,为确保整个工作顺利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对外办公暂时停止,十月二十日后恢复正常对外办公。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变型拖拉机检验时间安排

  检验地点:武进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检验时间 参检地区

  9月26日 湟里(上午)、加泽(下午)

  9月27日 奔牛(上午)、邹区(下午)、经发区(下午)

  9月28日 郑陆

  9月29-30日上午 礼加

  10月8-9日 前黄

  10月10日 洛阳

  10月11-12日 雪堰

  10月13日 牛塘

  10月14日 横林

  10月17日 横山桥

  10月18日 遥观、南夏墅

  10月19-20日 湖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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