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1]95号
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督查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经济管理科)、各镇(开发区)财政分局: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为全面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现就全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月”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对全区购机者的督查
区农业局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30%的比例,区财政局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对全区购机者进行监管,检查购机者所购机具的使用和在位情况,是否存在倒卖补贴机具。
(二)对镇农技农机站的督查
1、购机核查情况。重点检查2011年是否对本镇补贴机具进行跟踪检查,是否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逐台核实。
2、政策宣传。检查2011年对补贴政策、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在办公场所及镇、村集中场所张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及产品目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公布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经销商地址、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要利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要做到宣传到村、到户。
3、补贴对象确定。检查2011年是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确定的补贴对象不得超范围。对购机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其符合购机补贴资格条件。镇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要对购机者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检查2011年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补贴产品经销商,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5、提供协调服务情况。检查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为农民提供协调服务情况。要接受农民的咨询和投诉,认真答疑解惑,及时报送购机申请,协调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等,提供热情服务,做到不误农时。
6、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的档案管理情况。检查2011年购机申请对象和补贴机具登记备案情况,要建立健全补贴机具的管理档案,将所有购机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7、工作纪律执行。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三)对镇(开发区)财政分局的督查
1、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重点检查2011年是否按不低于购机农户50%的比例对农户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是否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
2、补贴资金结算和发放。重点监督2011年对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检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结算、发放、结算进度等。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四)对企业和经销商的督查
1、补贴机具供应和质量保障。重点检查企业和经销商2011年是否及时供货;是否公布质量投诉处理电话;对补贴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质量投诉及处理等主要环节是否遵守承诺。
2、补贴机具价格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遵守《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企业承诺书》要求,是否存在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以及虚报产品申报价格致使产品补贴额过高,严重影响到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的情况。
3、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真实性情况。检查2011年是否存在倒卖补贴机具、套购补贴资金、所销售的补贴机具的配置与参数是否与产品目录的规定和申请材料的内容一致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此次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月”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1年8月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一)镇自查自纠
1、由镇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联合组织,对照本通知对本镇区域内2011农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机具的购买和在位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倒卖补贴机具、套购补贴资金的情况。
可采取电话抽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查工作,对乘坐式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现场安装设备(如喷滴灌、微孔曝气增氧、果蔬保鲜库等)和农机服务组织购机情况要做到实地核查。镇农技农机站对农民购机情况进行逐台核实,镇财政分局按不低于购机农户50%的比例核实,要建立补贴机具核查台账。
2、镇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要着眼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补贴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二)区重点督查
由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纠风办联合成立督查组,不定时在全区各镇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处理
对侵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区将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按规定进行查处。对违反农机补贴政策的,按中央、省财政、农机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的,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将上报省局建议永久取消补贴和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在两年内擅自转卖或转让补贴机具的购机者(其中乘坐式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五年内不得转让),将取消其五年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镇农技农机站和财政分局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二)不断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制度创新。各镇要通过检查,一方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探索创新科学管理农机购置补贴的措施,促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区将结合此次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等进行宏观评估,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扎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日常监管工作。各镇要按照政策规定经常开展购机农户核查工作,做好补贴机具核查台账,发现核查情况与农机购置申请内容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二O 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