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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提前做好对种粮农民相关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1-0004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1〕89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1-07-25 发布日期: 2011-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提前做好对种粮农民相关补贴面积核定的范围、时间要求、核定步骤及工作要求等。

相关阅读:

关于提前做好对种粮农民相关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
武农发〔2011〕89号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1]89号  

关于提前做好对种粮农民相关补贴面积

  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机农技站(经济管理科)、财政分局:

  根据常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做好对种粮农民相关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常农改办[201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优化涉农补贴工作程序,及时准确掌握水稻、小麦、油菜等农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现就提前做好相关补贴面积核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面积核定范围

  面积核定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实际种植的水稻、小麦、油菜面积以及农资综合补贴的核补面积。

  二、时间要求

  各地要在每年的8月15日前完成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定、公示、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完成小麦、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和农资综合补贴面积的核定、公示、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面积核定步骤

  (一)面积申报

  水稻、小麦、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格式见附件1)。农资综合补贴面积应以上年度实际补贴面积为基础,对于按现行政策不能享受补贴的面积要坚决调减,补贴对象发生变更的可作相应调整,原则上各行政村的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不得超过上年实际补贴面积。

  (二)规范公示

  造册登记并经过村委核实的各类补贴面积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及时组织公示,村组干部和种植大户(30亩以上)种植面积要单独公示,集体土地在个人名下的要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处设立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的举报受理电话(区农业局:86310912、区财政局:89858038),各村民委员会要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交当地农业部门、财政分局统一留档。公示中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三)审核上报

  面积公示结束后,全镇的数据由农业部门负责汇总(汇总表式见附件2),财政部门负责将基础数据进行信息处理,录入“一折通”或农补网系统。汇总数据经镇政府审核盖章后分别上报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面积的核定到户、张榜公示、审核汇总等工作以农业部门为主;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做好农户基础信息、核定面积等信息处理工作。农业补贴面积核定工作政策性很强,要求很高,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要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严格处理、及时反馈,坚决杜绝面积核定工作中违规行为的发生。区农业、财政部门将组织对面积核定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常州市2011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分户登记清册(格式);

  2、常州市2011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分村汇总表(镇级上报格式)。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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