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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1-0004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1〕79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1-06-20 发布日期: 2011-07-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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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武农发〔2011〕79号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1]79号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局属各有关科、站、所、场圃、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2011〕10号)和区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安〔2011〕15号)的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在我系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32号)精神,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局“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局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于志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奚宝良、蒋惠忠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经营管理科。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我区范围内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农机管理和农机改装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场圃企业非法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从6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中旬)

  由各有关单位针对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全面部署。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下旬)

  各有关单位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并认真做好“打非”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

  通过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局“打非”领导小组将对有关单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月30日前、9月30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汇总表分两次报送区农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联系电话86311075、传真86310199)。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统一领导、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从重处罚。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要求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要求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要求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要求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甚至因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打非专项行动”行动取得成效。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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