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农业局场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1-00040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1〕72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1-06-15 发布日期: 2011-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农业局场圃、企业财务管理的会计岗位职责、固定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财务印章管理等规定。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武进区农业局场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武农发〔2011〕72号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1]72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农业局场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场圃、企业:

  经局研究同意,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场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场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场圃、企业财务岗位分别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

  二、 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开展各项财务工作。

  2、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

  3、实行会计监督。各场圃、企业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财务工作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出纳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4、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登记好租金收入管理台账和基建工程付款台账。

  6、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8、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收入。

  3、根据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合法付款凭证,按审核批准制度办理付款。

  4、开具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单位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0、妥善保各类财务支付工具,确保单位资金安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其财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由会计负责。

  2、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3、购置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必须经农业局审核批准后实施;购置时,经领导批准,可在计划范围内借用限额支票使用。

  4、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五、 基建项目管理

  1、场圃、企业的各项基建项目必须经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报局经管科备案。

  2、基建工程流程:立项—审批—编制预算—定基准价—招标或议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资料归档。基建工程流程各阶段由各场圃、企业经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必须经局认可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

  4、基建工程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后付款。

  5、各场圃、企业会计部门必须建立单位基建工程付款台账,真实记录核算工程付款情况,并按要求报送局经管科。

  六、 合同财务管理

  1、各场圃、企业的对外经济类活动实行合同管理,必须在经济活动发生前,对经济活动的各方、活动内容、涉及金额、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

  2、各场圃、企业的经济类活动涉及到付款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规定进行审批。

  3、各场圃、企业的经济类活动中属于资产对外经营活动的,其合同必须经区农业局审核后方可签订,并报区农业局经管科备案。

  4、各场圃、企业的经济类活动中一般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如确需发生,详见本制度第八项第2条。

  七、 财务印章使用的管理

  1、单位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等。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纸张、凭据上盖章。

  八、 财务审批、报销规定

  1、各场圃、企业实行单位法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付款凭据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审核及单位法人签字后方可支付。

  2、各场圃、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内部人员确需借款的,经办人应事先拟订支出计划,填制付款凭证,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

  各场圃、企业与外单位如确需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必须向区农业局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前,必须签订经区农业局审核同意后的合同,并报区农业局经管科备案。

  3、对局系统外部单位的商品服务类支出、工程支出必需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局系统内部单位的支出必需提供财政部门监制非税收入票据或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对个人支出必需填写付款凭证并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支付。严禁使用“白条”和假发票。

  4、相关支出审批要求

  (1)场圃、企业经营管理类支出和招待费用支出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付款列支。

  (2)局聘人员的各类人员支出,包括工资、奖金、各类津补贴、各种形式福利、社保待遇等均需经农业局审批后,按局审批标准进行列支,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3)固定资产和基建项目依据前述要求进行列支审批。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