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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1-0003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1〕70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1-06-13 发布日期: 2011-06-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整治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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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农发〔2011〕70号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1]70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养殖、屠宰等环节“瘦肉精”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研究,现将《武进区养殖、屠宰等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武进区养殖、屠宰等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83号)、《关于印发武进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1〕59号)以及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前一阶段开展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类物质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养殖、屠宰等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对“瘦肉精”生产流通以及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瘦肉精”事件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各地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数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二)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各地依据《武进区组织实施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武农发[2011]61号)要求,认真负责开展养殖、收购、屠宰环节生猪“瘦肉精”例行监督监测与抽样监测,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并加强抽样监测,尤其是外地调运生猪,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发现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报告,农业、商务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20日前)

  各地要结合实际,依据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21日至2012年1月)

  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配合区、镇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农业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区养殖、屠宰等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至3月)

  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于2月29日前完成自查总结,并报区畜牧兽医站。区农业局组织对全区养殖、屠宰等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准备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有于志明任组长,诸东海、奚宝良任副组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瘦肉精”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抓紧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物资的保障工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执法。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监督抽查。各地要依据《武进区组织实施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武农发[2011]61号)的要求,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制度,大力推进“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根据牲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工作实践,及时提交有建设性的建议与意见,为我区研究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问题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建言献策。各地要大力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积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抓好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升群众饮食消费信心;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并实行“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使违法违规行为无藏身之地。

  附件:“瘦肉精”品种目录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仑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

  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

  西马特罗(Cimaterol)

  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

  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

  班布特罗(Bambutero1)

  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

  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

  马布特罗(Mabutero1)

  西布特罗(Cimbutero1)

  溴布特罗(Brombutero1)

  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

  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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