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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1-0003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1〕62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1-05-24 发布日期: 2011-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整治重点、整治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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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武农发〔2011〕62号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1]62号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区政府办《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意见》(武政办发[2011]56号)和区食安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武食药安委[2011]6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发生,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规范我区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一是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重点强化生鲜乳收购、鱼类、河蟹、水产养殖饲料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检,重点清查三聚氰胺、孔雀石绿、五氯酚钠、喹乙醇、荧光增白物质等非食用物质以及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所列出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二是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重点查处故意非法添加行为,从严从快惩处在种养殖环节使用非法添加物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三、整治内容

  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加强农药和兽药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及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在饲料、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在水产品的养殖中使用孔雀石绿、在生鲜乳中使用三聚氰胺、在河蟹中使用五氯酚钠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2011年5月25日):进行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明查暗访和鼓励社会举报等方式,调查掌握本区域或监管环节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以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切实掌握本区域内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现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26日至6月10日):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办公室等九部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对照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清单,督促各农业企业、种养殖大户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各相关科站可发布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按照公告要求,各企业对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明确农业企业、合作组织等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与本单位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直接责任人员签订责任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11日至11月):根据前阶段掌握的情况,各相关科站要每月明确一项整治的重点,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的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履行添加物质备案、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追溯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源头,联合其他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狠抓各责任主体整改落实,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安全各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整治效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1年12月):进行认真总结,并要以此为契机,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饲料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兽药的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五、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局成立局长于志明为组长、副局长奚宝良、蒋惠忠、诸东海、谈纪益、张小虎为副组长、王烨、黄晓元、吴雪明、周明、傅华欣、顾建国、汤国平、潘志尚为组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开展五类专项整治行动。即:畜产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兽医站)、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兽医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兽医站)、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农管科、科教科)、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区执法大队)。

  (三)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检测和抽查结果,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于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查清责任,追溯到基地,按规定严肃查处。要整合监管力量,推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四)抓好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有关科站要明确专人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于每周三、周五16:00前报局农管科,重要情况随时报告。12月10日前,各相关科站将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工作建议等)报局农管科。联系电话:86310547。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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