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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组织实施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1-0002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1〕61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1-05-12 发布日期: 2011-05-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组织实施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的具体内容,涉及监测范围、品种项目、抽样和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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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组织实施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的通知
武农发〔2011〕61号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1]61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组织实施

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类物质专项检查的要求,为强化生猪“瘦肉精”监管,切实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决定全面开展生猪“瘦肉精”监测工作。现将《武进区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全面落实生猪“瘦肉精”监测计划。各地要根据本辖区生猪屠宰量和养殖场规模情况,在前期各地全面大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制定监测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分工,合理确定被检单位,确保规模养殖场每月例行抽检覆盖面10%,全年抽检覆盖面100%;对于各地出县境生猪的日常检测必须按10%的比例进行相关检测。屠宰场月例行抽检覆盖面100%;日常检测以外地调运的生猪必须按5%的比例进行相关检测。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测工作正常开展。要高度重视生猪“瘦肉精”监测工作,切实落实“瘦肉精”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各地的检测力量开展生猪“瘦肉精”检测。

  三、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抽样检测工作规范有序。要加强对畜牧兽医、畜产品检测相关技术的培训,确保抽样检测工作及时、客观、科学、公正。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监测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区“瘦肉精”例行、日常抽样检测数据汇总分析、技术咨询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各地在监测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所联系。联系人:武进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于小琴、徐泽锋,0519-85335892、85357921(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武进区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武进区生猪养殖、屠宰环节

  “瘦肉精”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全区所有生猪屠宰场、存栏50头以上或年出栏1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以育肥猪为主)。

  二、监测品种及项目

  监测品种:猪尿。

  检测项目: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

  三、抽样和检测

  1、抽样要求:实行生猪“瘦肉精”监测月检月报制度,每月例行与日常抽检相结合,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分别负责本辖区生猪“瘦肉精”抽样检测工作。抽样方法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执行,每个样品取尿液约100ml,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30ml,分别装入样品瓶中密封,其中一份封存于被抽检单位,两份用于检验和留样。

  2、检测比例:①养殖场每月例行抽检覆盖率为10%,每个养殖场每次抽检3个样品;②养殖场对于出县境生猪的按10%比例进行相关检测;③屠宰场每月例行抽检覆盖率为100%,每个屠宰场每次抽检5个样品;④日常检测以外地调运生猪的5%比例进行检测。

  3、抽检方法:抽取的样品采用快速试剂卡检测,使用的快速试剂卡需经农业部备案或通过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测试合格。检测发现疑似阳性样品需及时送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进行确证,疑似阳性样品需冷藏或冷冻保存。

  四、时间及结果上报

  每月20日前完成抽样检测,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监测结果以镇(街道)为单位以书面及电子稿形式汇总上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结果上报表见附表1)。本方案实施期限至2012年3月,首次抽检自今年5月份开始,5月中旬上报。

  五、工作要求

  1、确定监测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应明确承担任务的检测人员,做好监测任务的分解和组织协调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承检人员名单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见附表2)。

  2、明确检测要求,做好检测台账。①养殖场、屠宰场例行监测及养殖场日常检测,各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抽样规范进行抽样,样品需到养殖场猪圈、屠宰场屠宰线或待宰圈现场抽取,并现场填写抽样单(详见后面附表),由受检单位签字盖章,抽样时需记录猪源(产地)、检疫证号、耳标号。②屠宰场日常检测(主要针对外地调运生猪),需详实填写好“屠宰场‘瘦肉精’检测纪录表”(见后面附表)。对出现违反抽检工作规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明确检测项目:例行监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3项指标均需检测;日常检测,屠宰场按5%的比例,出县境生猪均按10%的比例进行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两项检测。根据一段时期检测的实际情况,将有针对性得作出若干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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