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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农业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1-00013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1〕22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1-03-07 发布日期: 2011-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农业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对象、考核标准和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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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农业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武农发〔2011〕22号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1]22号

 

 

 

 

武进区农业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各科(办)站、校、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客观准确地综合评鉴机关工作人员德才表现,进一步巩固深化效能建设成果,不断提升机关建设水平,根据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主要围绕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1、德: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思想品德、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德操行。

2、能: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即组织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协调能力。

3、勤: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考察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以及出勤和作息制度执行情况。

4、绩: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考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时限、质量、数量及获得的奖励等情况。

5、廉: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总分100分)

1、政治素质(10分)

(1)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2分;末请假或请假末批准造成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端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视情况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3分;在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使用禁用语的,每次扣1分;

(3)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工作时间穿汗背心、短裤和拖鞋的,每次扣1分;

(4)遵守有关规定。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品行端正,维护单位整体形象,同事间团结协作。因个人言行影响单位凝聚力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工作能力(15分)

(1)胜任本职工作。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影响工作的,有一次扣2分;

(2)准确解答问题,并做到“一口清”。出现解答错误的,造成误解的,一次扣1分;造成大的影响的,视影响程度追加扣3分;

(3)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办事不拖沓、不越位,不发生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发生不作为、乱作为或遭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的有一项扣3分。

3、勤政作风(25分)

(1)遵守作息制度。末请假或请假末批准造成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程序请销假的,每次扣1分;

(2)遵守会议制度。参加各种活动、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3)遵守值班制度。值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值班时无特殊情况擅自离岗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值班的,扣3分;值班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4)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四牌一栏”规定,遵守不好的每次扣1分;

(5)环境卫生整洁。科室环境卫生不整洁的,一次扣1分;办公室内物品摆放零乱的,一次扣1分。

4、工作业绩(30分)

(1)按规定时限办结。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一件扣2分;重大事项超时的,扣5分;

(2)执行首问负责制。因工作态度差,工作能力弱,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出现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因本人原因造成的,有一件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有一件扣5分;

(3)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一项扣3分。

5、廉政效能(20分)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被举报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情节轻微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

(2)自觉接受党纪政纪教育,不参加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的,每次扣2分;

(3)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经查实后进行通报批评的,视违反“五个严禁”所造成的影响,有一项扣5-10分。

(三)加减分标准

1、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基本分上加分:

(1)获区、市、省、国家政府(党委)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获多层次表彰的按最高一项加分

(2)获省、全国农业系统先进个人, 加1分/次;

(3)获市级以上农业系统先进个人, 加0.5分/次;

(4)积极参加局组织各项活动获得奖励的(前三名),有一次加1分,全年累计不超过3分;

2、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基本分中减分:

(1)经月度及中心工作考核,未能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2)因个人原因受到行政责任过错追究的,酌情扣5-15分;

(3)因违纪违规遭党纪、政纪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4)因酒后驾车受到处罚的,有一次在考核分中扣10分,因醉酒驾车受到公开处罚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5)其它加减分内容。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平时考核主要采取个人平时记实、季度考核、年终测评、分管领导评鉴、考核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的方式进行。

(一)  平时记实

由机关工作人员本人如实填写统一印制的《常州市武进区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记实手册》(以下简称《考核手册》)。

《考核手册》主要填写月度工作计划、每周工作纪实、每日工作记事。重点记载本人完成主要工作情况、工作进度、工作质量、数量及学习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未完成的工作要分析主客观原因。

(二) 季度考核

每季度末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具体按下列步骤程序进行:

1、自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自评,实事求是地确定季度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并作出自我评估意见。

2、科室领导考核。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科室领导结合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客观公正地评定工作人员的季度考核得分,作为分管领导评鉴的重要依据。

3、分管领导评鉴。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的评议)的基础上,结合个人自评、科室领导考核意见,客观公正地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得分,并写出评鉴意见。各科室领导由分管领导进行评鉴。

4、考核小组审核并确定考核得分。

(1)局成立考核小组。组长:于志明,副组长:顾海平、陆炳云,成员: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由局党委办牵头负责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对象的得分及分管领导的评鉴意见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得分及等次并反馈给个人。

(2)设立督查小组。组长:陆炳云,组员:龚建华、姚志平、张肖洁、王建清。由督查小组负责对局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进行抽查和督查,督查结果视实际情况予以通报。

季度考核等次评定标准为:“优秀”95—100分、“良好”85—94分、“一般”60-84分、“差”60分以下。

四、确定年度考核得分

每年年底,局考核小组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季度平时考核得分取平均值确定当年度平时考核得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平时考核共占年度考核的60%,年底测评占年度考核的40%。

(二)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其平时考核得分必须在95分以上。

(三)平时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四)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人员,当年度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五)对在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得分最后一位的人员实行待岗制度,待岗期限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待岗期间待岗人员的工资发放按照区人社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单位安排辅助性工作岗位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待岗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重新安排上岗。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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