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武水〔2011〕57号
关于武进水利(务)系统工程建设领域
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镇(区、街道)水利站: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武进区水利(务)系统队伍建设,防止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结合我区水利(务)工作实际,现重申水利(务)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1、严禁水利(务)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在武进辖区范围内参与或组织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水利(务)工程建设活动。
2、严禁水利(务)系统在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武进辖区范围内参与水利(务)工程建设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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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水利 廉政 规定
抄送:常州市水利局,武进区纪委,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