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武水〔2011〕87号
关于规范做好我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的通知
重点县各参建单位:
水利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历史记录,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改建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重要凭证。为切实做好我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工作,提高项目案卷质量,使工程档案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上级有关资料整理管理要求,结合我区重点县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现将工程竣工资料整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档案管理要求
1、原件归档。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管理文件,施工单位的申报资料,监理审核签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全部采用原件。
2、规范立卷。每卷档案要有封面(卷皮),案卷标题,案卷目录,页面要有页码,页底要有备考表。即资料整理成册后,必须是有档案盒、卷皮、卷内目录、页面资料、页码、卷内备考表。应该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到位,无遗漏,印章加盖到位。
3、厚度要求。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装订厚度一般在0.5-1.5cm,最厚不得超过2cm。若超过2cm,可分多本装订,但需标出能够说明该资料是一体的标志。
4、标化装订。采用三孔一线左侧装订,孔距7cm,注意装订时订线不得将字迹压住。
5、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审核签认。所有竣工图图面要整洁,在图标上方空白处加盖竣工图章,图章尺寸大小50×80mm,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6、施工单位应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同时应加盖印章。进行资料移交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资料清单供建设单位查阅。
二、参建各方资料要求
(一)、施工单位资料
1、综合资料(包括工程开工资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相关联系单、工程会议纪要、业主或监理通知、各类报告、施工管理报告及其它资料)
1)工程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含中标通知);
3)开工申请;
4)监理发布的开工令;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方案、措施(含施工单位相应的报验资料);
6)进场设备报验单;
7)进场人员报验单(含项目经理或总工的变更请示及函复);
8)施工放样及测量成果报验单;
9)工程技术要求与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
10)工程建设有关会议记录;
11)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文件(业主、监理相关通知,如整改通知、停工通知或停工令、复工令等);
12)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13)设计变更申请及回复;
14)施工管理报告(附:施工大事记);
15)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申验请示)。
2、质量评定资料
1)质量评定资料:装订顺序按监理批准的项目划分报告,分单位、分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外观质量评定及其它质量评定资料;
3、材料及设备检测、检测资料
1)原材料、机械设备及中间产品检测检验资料(含出厂合格证、质量复验报告);
2)砼配合比通知单;
3)砼试压块抗压报告。
4、施工原始记录和施工日志
1)施工原始记录(每一道工序现场实测实量的记录资料,包括基坑验槽、钢筋、模板验收记录、砼浇筑等记录,各类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工程测试、沉降等监测记录);
2)施工日志。
5、工程结算资料
1)工程计量报验单(含工程计量签证);
2)月进度支付申请及支付证书;
3)工程完工结算报告
6、竣工图
7、其它验收资料
1)声像材料(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软盘等);
2)移交资料清单(三份,盖章,签字)。
(二)、监理单位资料
1)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3)工程项目划分资料;
4)各种报审、审批表(如: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及工程暂停令、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设计变更及付款报审表等);
5)监理日志;
6)监理月报、备忘录、各类会议纪要等;
7)监理抽检记录;
8)监理工作联系单;
9)监理通知及回复;
10)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11)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分部、单位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及鉴定评定资料);
12)工程计量鉴证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附:监理大事记);
14)有必要归档的其它资料(如声像资料等)。
(三)、建设单位资料
1)招投标文件;
2)工程计划、计划批复,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批复文件;
3)工程合同及协议书(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合同);
4)工程建设有关会议记录、记载重大事件的声像资料、需文字说明;
5)设计变更及批复;
6)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7)工程建设管理报告,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工程竣工收鉴定书(草稿)。
(四)、设计单位资料
1)设计合同;
2)设计管理工作报告。
(五)、管理单位资料
1)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
三、资料整理中注意的问题
1、监理、施工单位资料中不允许出现代签字现象;
2、监理、施工原始记录要真实反映施工情况,不允许重新抄写,对出现检查、检测项目不合格点次等情况不允许随意改动,在资料中要反映处理结果;监理根据实际施工中质量情况按照有关规范规定,认真做好质量评定工作;
3、原始资料中不允许用铅笔、圆珠笔、纯蓝笔等非耐久性字迹材料书写;
4、原始资料必须明确反映施工单位实际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三检制执行情况;
5、材料试验报告(土料、土工布等材料)必须有监理认证手续;
6、施工单位要有向技术人员、班组的技术交底材料;
7、分部工程验收在分部工程完成后由监理组织,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参加;单元、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必须用数据说话,不允许用模糊的词语;
8、各单位工程现场监理必须严格计量手续,验收时要提供详细的计量资料;
9、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项目部印章启用通知(通知必须为中标施工单位的红头文件);
10、施工单位需要变更项目经理、总工时,必须由中标单位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在报告中须说明变更理由,变更后人员的经历、能力等有关证明,并得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认可。在得到认可前,原项目经理、总工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职;
1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在自检结果合格基础上向监理进行竣工报验(附自检资料),当监理抽检后,认为符合初验要求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初验申请(验收申请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工程面貌,开、完工日期,完成情况,没完成工程情况及对其作出的完成承诺,资料整理情况,初验工作准备情况等);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通知要求整理、移交工程竣工资料。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 档案资料 管理 通知
抄送:各重点县项目镇人民政府、镇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1年9月3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