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武水〔2011〕76号
关于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能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并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当前,为加强新形势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再次重申值班工作纪律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的通知》武办发(2011)88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地报告信息,有利于准确掌握突发事件动态,便于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措施,科学规范地实施应对处置,有效预防事态升级或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规范信息报告程序,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工作质量,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二、进一步规范程序,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
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主动性,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原则、内容、格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上报信息。
(一)信息报告原则。按照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严格实行责任主体报告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原则和按照事件分级分类分标准报告原则。
(二)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它需要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的预测预警信息、应对处置信息和分析评估信息等。报告内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预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简要经过、发展趋势、领导到场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需上级政府协调事项、处置结果及善后工作等;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及提供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三)信息报告程序。
1.责任主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分管领导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部门或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严控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有关信息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同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2.报告方式。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事件初始信息,文字材料后补;续报,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持续报告事件处置情况;终报,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处置结果及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
3.报告程序。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相关信息。符合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局有关职能科室或单位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交由局办公室向区应急办报告,并随时续报现场动态信息。
4.报告时限。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限时报送制度规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局接到报告后将立即电话报告区应急办,并在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同时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按时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局报告并由局报至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并说明具体原因。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准确,严禁漏报、迟报、虚报、瞒报、谎报或拖延上报甚至不报。对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早分析、早预测、早发现,并及早向局领导报告。对转发区应急办通知的有关事宜,要尽快落实并反馈。任何不按时限、程序、内容和格式要求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进行处理。
(四)严格实行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制度。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工作。凡属报告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局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须严格按时限要求,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由局统一报告区应急办。在上报区应急办的同时,必须报告局领导,避免信息倒流,导致处置被动。突发事件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按照《武进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宣传部、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区政府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由有关机构以区政府授权或以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处理应急事件作出的决定、颁布的命令和相关消息。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突发事件 信息报送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