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02/2011-00019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水(2011)53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11-05-24 发布日期: 2011-06-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相关阅读:

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武水(2011)53号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武水〔2011〕53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常人社发〔2011〕11号《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常人规〔2011〕3号《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和常人社发〔2011〕40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从2011年3月起专技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平均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48学时,否则将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1、公共科目

在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报名、学习、考试、发证。

2、专业科目

(1)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2)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3)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4)参加国内处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5)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6)网络远程教育;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按照《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常人规〔2011〕3号)的要求,1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合格证》计24学时,其他形式的学习按《认定办法》中的要求作为专业科目计算学时,记录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需完成48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请各科室及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要求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