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武水〔2011〕53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常人社发〔2011〕11号《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常人规〔2011〕3号《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和常人社发〔2011〕40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从2011年3月起专技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平均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48学时,否则将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1、公共科目
在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报名、学习、考试、发证。
2、专业科目
(1)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2)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3)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4)参加国内处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5)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6)网络远程教育;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按照《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常人规〔2011〕3号)的要求,1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合格证》计24学时,其他形式的学习按《认定办法》中的要求作为专业科目计算学时,记录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需完成48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请各科室及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要求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