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农〔2011〕48号
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所):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土地出让收入结算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1]72号)文件精神,现将土地出让金核算办法调整如下:
1.收到区财政结算土地出让金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
2.支付各种成本会计分录
借: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3.结余转自筹和统筹收入会计分录
借:暂存款 贷:自筹和统筹收入—出让金净收益
各分局接通知后,请及时做好今年1月1日以来土地出让金核算的账务调整工作。同时,对每一笔结算返还的出让金收入项目、支出用途在台账中全面完整反映,以便年终向区局报送真实准确数据。
以往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土地出让金 核算 办法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