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人〔2011〕34号
关于局机关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和总结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
为认真做好局机关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和总结工作,现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武组发〔2008〕89号)、《武进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履职能力测评办法(试行)》(武组发〔2009〕97号)、《常州市武进区公务员考核结果运用暂行办法》(武人社〔2011〕105号)文件精神和全区2011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对局机关和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和总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1.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 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的有关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 优秀等次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清正廉洁,工作作风好;能够全面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2. 称职(合格)等次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廉洁自律;能够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3.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可确定为不称职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年度考核和总结的程序
按个人总结、科室总结、民主测评、领导评鉴、确定考核等次等五个程序进行。
1. 个人总结
12月10日前,各科室召开科务会议,传达局关于进行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布置个人总结。12月15日前,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照考核内容,对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考核登记表信息的填写要正确,特别是出生年月等信息要与区人事部门认定的时间一致,请认真核对填写,如有疑问请与人教科联系)。各科室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本科室所属人员的考核登记表送人教科。
2. 科室总结
各科室于12月15日前召开科务会议,交流个人总结,并进行科室总结。科室总结的内容对照“星级科室”的六项基本标准进行。各科室的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送局办公室、人教科各一份。
3. 民主测评
12月20日前,召开全局会议对机关工作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领导评鉴
一般干部、职工由各科长(主任)评鉴;科长(主任)、副科长由分管局长评鉴,副主任科员以上人员由局长评鉴。
5. 确定考核等次
(1)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局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实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对拟定“优秀”等次人员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反映。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由局党组成员组成2011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 年度考核 总结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