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财社〔2011〕50号
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转发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所)、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积极推进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综合改革,现将市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联合颁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财社[20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我区债务清理核实按照省、市规定分为三个阶段:9月15日-9月20日为基层清理阶段、9月21日-9月24日抽查核实三个阶段,9月25日-9月26日为汇总上报阶段。
二、债务清理主要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省、市要求认真实施清理,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区政府组织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债务情况全面核实,逐家、逐项、逐笔审查,着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形成汇总报表资料,报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严肃认真、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附件:《转发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
二Ο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卫生 债务 清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50份